2009年3月8日上午9時 ,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委員進行大會發言。
[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北京大學校長助理 馬大龍]我發言的題目是《維護科技獎勵尊嚴深化獎勵制度改革》
三鹿集團“新一代嬰幼兒配方奶粉研究及其配套技術的創新與集成項目”獲得2007年度國家科技進步獎,隨後相關産品卻被查出含有過量三聚氰胺,在國內外掀起軒然大波。這一現象損害了國家科技獎勵的尊嚴,暴露出當前科技獎勵制度的某些弊端。因此,有必要認真反思我國科技獎勵制度,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結合當前科技獎勵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適當延長科技獎勵評獎週期
我國政府科技獎勵評獎週期普遍較短、數量較多、範圍較廣,由此帶來一系列問題。一是獎勵質量難以保證。我國科技獎勵體系依附於行政體制,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難免受到行政干預和部門保護主義影響。同時,在短時間內組織完成如此大規模的評獎,時間緊張、過程匆忙,獎勵的公正性和效率難以兼顧。
二是耗費行政資源,影響科研工作。各地各單位為應對頻繁的獎勵申報與推薦,耗費很多人力物力財力。一些科研人員一方面不得不頻繁地從事“成果包裝”、“人情公關”等事務,另一方面又在拼命追趕科研進度,長期處在這種狀態下的科研人員身心疲憊,連專心從事科研活動都難以做到,更別説創造出一流的成果。
三是降低獎勵的榮譽導向。在現行評獎體制下,獎項設置較多、評獎週期較短,加之評獎不公的現象時有發生,導致一些科研人員對獎勵的追求往往出於追名逐利的需要,扭曲了獎勵的導向作用。因此,建議將各類科技獎項(尤其是面向市場的科技進步獎)評獎週期延長到2至3年,控制獎項總量,以提升獎勵質量。
二、調整科技獎項設置
(一)減少面向市場的成果獎項比例。這種獎勵不僅耗費獎勵資源,而且干預市場競爭,更重要的是一旦市場反應與獎勵結果相背,即使與技術本身無關,也會令公眾對科技獎勵的權威性産生強烈的質疑。因此,建議逐步減少國家和地方科技進步獎中面向市場的成果獎勵。
(二)精簡部門和地方設置的科技獎勵。目前,全國有數十個省(市、自治區)政府和數百個受政府部門委託的行業協會設置了科技進步獎,獎項分級多達三級,每年獎勵項目數萬項,獲獎人員達數十萬人,獎勵對象分散,獎勵強度低,人均獎金不足千元,激勵效果大打折扣。建議大幅度精簡地方和行業科技進步獎、減少獎項分級、加大獎勵強度。
(三)轉移獎勵重點,增設傑出科技貢獻獎。加快以獎項目為主向以獎人為主的轉變。建議在繼續保留最高科技獎的同時,增設傑出科技貢獻獎,獎勵在各自領域作出長期性、系統性傑出貢獻,並享有廣泛學術聲譽和良好社會影響的優秀科技人員。
三、完善評審機制
(一)強化資格考察,確保獎勵公平。當前,科技獎勵獲獎人員論資排輩、論行政級別排位現象嚴重。據某省專家統計,2003—2005年該省科技進步獎獲得者中,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佔61.16%。2008年度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全部11項非集體獎勵的第一獲獎者,只有一位沒有擔任任何行政職務。
據我社最近進行的近萬份問卷調查結果統計,超過一半的科研人員認為科技成果獲獎人排序優先照顧的是行政領導而非實際突出貢獻者。為此建議,強化對候選人相關條件的審查、加強推薦把關、在評審中加入對獲獎人員資格的考察、完善公示制度,將獎勵重點回歸到那些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身上。
(二)調整評審時限。我國科技獎勵參評項目的最低完成年限僅為一年。眾所週知,科研成果需要較長時間的檢驗,方能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以諾貝爾獎為例,1901年到1980年間,獲獎科學家從作出重大發現到獲得獎勵的平均時間間隔為13.85年,其中間隔5年以上的高達86.26%。當前,我國大多數獲獎科研項目從研究出成果到參與評獎的時間間隔遠少於5年。一些科研單位和個人為了評獎,項目還沒完成就開始“包裝” 、公關跑獎,這樣的科研成果質量如何可想而知。
據九三學社的問卷調查結果統計,66.9%的科研人員認為獎勵候選項目應有5—10年的應用後才能申報獎勵。因此,建議獎勵候選項目至少應有3—5年以上連續、穩定和有效的驗證或應用後才能申報(對於少數特別注重實效性的科研領域可適當調整),以確保成果的成熟性。
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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