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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全國人大代表建議設公務員財産申報法

 

CCTV.com  2009年03月02日 09:0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華龍網  
專題:2009年地方“兩會”

  為促使“公務員財産申報法”早日出臺,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將再次在全國人代會上提出相關議案,這將是他第4次提交相關議案。韓德雲説,他已完成“公務員財産申報法”的6000字草案,對申報的對象、範圍等都擬了明確條款,包括婚喪嫁娶禮金都應公開。

  “終於看到‘公務員財産申報法’出臺的曙光了!”昨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德雲告訴記者。就在前一天,溫總理做客中國政府網和新華網時告訴網民,正積極準備實施官員財産公開。

  為促使“公務員財産申報法”早日出臺,韓德雲已連續3次在全國人代會上提出相關議案,今年他將在即將召開的全國人代會上,第4次提交議案。

  “前三次議案重在理念,有社會反響,但無實質進展。今年我要拿出一個解決方案,便於有關部門採納。”韓德雲説,他已完成“公務員財産申報法”的6000字草案,對申報的對象、範圍等都擬了明確條款,包括婚喪嫁娶禮金都應公開。甚至為減少推行阻力,他還提出實行“3年豁免期”,以讓申報對象主動上交違法違紀所得。

  官員應申報哪些財産?

  韓德雲列舉了11項財産收入

  ①工資

  ②各類獎金、津貼、補貼及福利費

  ③從事諮詢、講學、寫作、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④申報對象及其近親屬接受與申報對象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或個人贈送的現金(禮金)、有價證券、各類支付憑證、珍貴禮品(包括以婚喪嫁娶、各類節假日、子女升學、喬遷、工作變動等各種名義收受的錢物)

  ⑤申報對象及其近親屬接受與申報對象職務有直接或間接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食宿行等方面的饋贈、款待和各種由對方給予的補償、優惠

  ⑥有權擔任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負責人的申報對象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⑦數額較大的動産、不動産購置、交易、租賃情況及資金來源

  ⑧股票、債券、期貨等交易性金融資産及其收益情況及資金來源

  ⑨由繼承、贈與偶然所得等形式獲得的財産

  ⑩與申報對象職務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的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單筆數額較大的債權債務

  11有權機關認為需要申報的其他財産或收入等。

  哪些人員應進行財産申報呢?

  包括官員近親

  哪些人員應進行財産申報呢?韓德雲的建議是,擔任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擔任主任科員以上級別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以及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已正式退休但不滿5年的人員。

  “官員很多腐敗和近親有關。”韓德雲説,公務員的近親也應申報財産,近親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與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員。

  韓德雲説,與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同級別的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負責人,股份制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中的由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或地方各級機關委派、批准的負責人,也應申報財産。

  官員應多久進行一次財産申報?

  每年定期兩次

  官員應多久進行一次財産申報?韓德雲建議,上任、離職都要申報,平常每半年定期申報一次。

  韓德雲建議,初任申報是指新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必須在任職後45天內申報財産。公務員離職時,應正式辦完手續後45日內申報財産;離任申報的,在正式辦理離退休手續後5年內,每年仍需按日常申報的期限和方式申報。

  韓德雲説,申報對象屬於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系統的,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受理;申報對象屬於縣級以上地方機關系統的,由縣級以上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受理。申報受理後,由相關審查機關展開審查。

  網上公佈情況

  韓德雲説,公務員財産申報應向社會公開,審查機關可在官方網站或其他公共網絡平臺上公佈情況,以便公眾監督。

  不過,韓德雲説,對公務員財産申報制度的實施,可給予3年過渡期。這3年內,申報對象主動上繳以前的全部違法違紀收入,審查機關可按條例一律豁免紀律處分,並視情況由上級行政監察部門建議司法機關減輕、免除相關刑事責任。反之,可建議行政監察部門給予從重或加重處分。

  “總理的話讓我看到希望”

  早在2006年全國“兩會”上,韓德雲就&&提交議案,建議國家制定公務員財産申報法。隨後,他年年提交此議案。昨天,韓德雲介紹,公務員財産申報制度具有“終端反腐”功能,但《公務員法》對此並未明確規定,因此影響了《公務員法》的運行效能。

  據了解,中央曾先後發佈《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關於省部級現職領導幹部報告家庭財産的規定(試行)》,這對反腐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這屬於政策性文件,而非規範性的法律文件,其申報對象範圍較為狹窄,且未涉及其近親屬。申報範圍也只規定了基本收入申報,未要求全面申報財産狀況。受理機構缺乏監管權威性,責任制度太過溫和。”韓德雲説,近來來,很多貪員腐敗案都涉及鉅額財産來源不明,如前年郴州原市委書記李大倫案,去年甘肅省隴南市政協原副主席任登宏(副廳級)案等。

  韓德雲説,199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將《財産申報法》正式列入立法規劃,但至今未見出臺,在立法規劃中也不見蹤影。

  “前天,溫總理的話,讓我重新看到了希望。”韓德雲説,反腐面臨新形勢,啟動公務員財産申報制度立法程序的時機已成熟,“這項制度推出得越早,就越能避免問題複雜化,越能夠避免更多幹部走入誤區。” (華龍網-重慶晨報 宋岩)

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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