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27日電(記者 陳菲)最高人民檢察院27日通報一批濫用職權案件的查辦情況。
最高檢當日通報了廣州市國土局珠江管理區分局原局長葉蘇仔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一案的查辦情況。
據介紹,2002年1月30日珠江管理區劃入廣州南沙開發區範圍,此後已無土地審批權的葉蘇仔無視上級文件和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未經上級國土部門的批准及土地評估機構的評估,也未按規定採用公開招標、拍賣方式,在2002年11月上旬,與寶安公司和泛科新公司簽訂對紅嶺流水井周邊約599畝、單價90元/平方米、總額為3595.5765萬元的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並將該合同的簽訂日期倒簽為1998年12月9日。其後,犯罪人葉蘇仔明知泛科新公司未全額繳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情況下,就審批核發給該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將發證日期倒簽。
檢察機關認為,葉蘇仔濫用職權非法出讓土地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2008年8月27日,葉蘇仔被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
最高檢當日還通報了浙江省溫州市徐國平濫用職權造成3000多萬國有土地出讓金流失案的查辦情況。
檢察機關介紹,徐國平是溫州市甌海區匯昌河水上公園工程建設分指揮部建設開發科科長。徐國平明知房産公司上報的資料有假,但由於對方的利誘,仍簽字通過,最終造成3187.9834萬元國有土地出讓金的流失。此案由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檢察院查辦,目前該案已提起公訴。
此外,最高檢還通報了江西省樂平市林業局洪岩林業工作站原站長李大林等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重點公益林被濫伐一案的查辦情況。
經檢察機關認定,相關人員的瀆職致使國家重點公益林被濫伐,經勘察,濫伐林木面積多達326.7畝,共計561.271立方米。2008年8月29日,樂平市法院對李大林等人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均構成濫用職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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