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嘉峪關市運管處出納員私吞公款案一審宣判
2月24日,嘉峪關市人民法院對原嘉峪關市運管處出納員劉文濤私吞公款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劉文濤身為國有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採取侵吞手段,將339萬元公款非法據為己有。法院以劉文濤犯貪污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從劉文濤處扣押的贓款將上繳國庫,對尚未追回的贓款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1997年6月至2005年6月,劉文濤在任嘉峪關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出納員期間,利用其保管、經手本單位公款的職務便利,採取收款不入賬等手段,侵吞出租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家屬樓基建款等公款共計339.71萬元。在開庭時,劉文濤辯解單位領導以辦公事為由,從其手中拿走公款248萬元,單位領導予以否認,作為專業財務人員又不能提交任何形式的支付憑據予以證實,法院認定其關於貪污數額不實的理由不予採納。
據了解,2005年6月28日,劉文濤在上班時突然失蹤,偵查機關根據舉報線索發現其涉嫌貪污犯罪,遂立案進行偵查。2008年7月7日,劉文濤突然與家人聯絡,其父7月9日趕到成都與兒子見面。2008年7月14日,劉文濤被成都警方抓獲並移交嘉峪關。2008年7月23日,劉文濤因涉嫌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被嘉峪關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來源: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 記者郝冬白)
責編:劉忠博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