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2月20日消息(中國之聲記者申玉彪)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審計署聯合決定對涉及交通和車輛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地對本行政區域出臺的涉及交通和車輛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逐項重新審核,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均屬於亂收費,一律取消。屬於重復設置或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不合理收費,也應清理取消;對收費標準過高的,要本著切實減輕社會負擔的原則,重新核定收費標準。各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繼續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或非法設立收費項目。2009年3月20日前將清理情況,包括取消的收費項目、降低的收費標準、涉及收費金額以及保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等上報。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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