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2月18日消息(記者汪群均)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2008年第四季度媒體廣告發佈情況進行了監測檢查。《京華時報》、青海衛視等10家媒體因刊登違法醫療、藥品廣告被列入工商總局公佈的黑名單中。
這次抽查的對象為,各省(區、市)電視頻道和都市類報紙 ,發佈的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粧品及美容服務廣告。被查出有問題的媒體有:
一、重慶晨報12月3日發佈的重慶華西婦科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宣傳BBT自凝刀、LEEP刀微創診療技術及效果,嚴重違反了醫療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二、半島都市報12月3日發佈的愛動力保健食品廣告。該廣告中有關美國‘愛動力’引爆男人幸福等內容,誇大保健食品功能,宣傳改善性生活的作用,嚴重違反了食品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三、生活報12月4日發佈的龍升風痛片藥品廣告。該廣告超出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內容,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違反了藥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四、內蒙古晨報12月2日發佈的延生護寶茸杞補腎健脾茶藥品廣告。該廣告超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核準的內容,擴大藥品的功能主治範圍,使用患者名義做證明,嚴重違反了藥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五、太原晚報12月3日發佈的太原市中心醫院集團第三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未按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核準的內容發佈,宣傳有關疾病的診療技術方法,嚴重違反了醫療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六、瀋陽晚報12月3日發佈的堯王保心包藥品廣告。該廣告隱含保證治愈內容,使用患者名義和形象做證明,誇大使用效果,嚴重違反了藥品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七、南國早報12月2日發佈的三0三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宣傳有關疾病的診療技術和方法,隱含保證治愈內容,嚴重違反了醫療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八、京華時報12月4日發佈的北京華山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使用患者名義做證明,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佈醫療廣告,嚴重違反了醫療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九、長江商報12月3日發佈的武漢華夏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屬於利用醫療資訊欄目變相發佈醫療廣告,在介紹治療婦科疾病的有關內容中,出現醫療機構聯絡方式等醫療廣告內容,嚴重違反了藥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十、青海衛視12月24日發佈的海珠金咳息膠囊藥品廣告。該廣告以電視購物形式發佈,宣傳藥品的有效率,使用醫療機構和患者名義做證明,嚴重違反了藥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以上違法廣告依法從重查處,並會同有關部門責令發佈違法廣告的媒體單位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未達到效果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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