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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妻吳淑珍認罪詳情披露 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CCTV.com  2009年02月11日 09:3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台灣網  
專題:陳水扁深陷弊案被裁定羈押

    吳淑珍認罪情況:承認拿他人消費發票報賬涉嫌偽造文書罪,但不承認貪污。

    偽造文書罪,最高可處5年徒刑。

  南港展覽館案

    臺檢方起訴部分:向力拓營造董事長郭銓慶收賄273萬5500美元(約9027萬元新台幣),協助取得南港展覽館標案。

    1)泄密罪最高可處3年徒刑。

    2)違背職務收賄罪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

    吳淑珍認罪情況:承認收賄和洗錢,但收賄金額是220萬美元(約7260萬元新台幣),而非起訴書所指的270萬美元(約8910萬元新台幣)。

    泄密罪最高可處3年徒刑。

    違背職務收賄罪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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