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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養老保險辦法細則公佈 遷入京籍者可領保險

 

CCTV.com  2009年02月05日 16:0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記者獲悉,《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正式對外公佈,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辦理手續、繳費標準、享受待遇等方面作了詳細説明。4月1日起北京的城鄉居民即可辦理養老保險手續。細則頒布後,外埠遷入北京戶籍的人員,只要符合細則中規定的條件的,即可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細則的規定,北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將實行按年繳納,每年4月1日至12月10日均為繳費時間。凡是當年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在繳費時間內繳納了當年保險費的,均可以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標準,北京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在每年3月31日前發佈,參保人員可以根據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自行確定自己的繳費標準。根據細則規定,最低繳費標準為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最高繳費標準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據勞動保障部門介紹,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後,其實還有一部分人員沒有納入到北京市養老保險體系,就是55歲至59歲的無社保女性。今年,這部分人員也已經被納入到了無社保老人的保障範圍。2008年12月31日前,女已滿55周歲、不滿60周歲,且不享受《北京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五項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自今年1月1日起,可以申請辦理享受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此外,細則還進一步明確,外埠遷入北京戶籍的人員,只要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並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也可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記者李松 黃潔 實習生谷晴)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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