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浙江)嘉興市交警部門獲悉,目前嘉興市已經全面實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抄告制度》。公務員如有嚴重違章行為,除了受交通法規的處罰外,還將記入所在單位的個人檔案中,影響其年度考核及幹部的考察、提拔和使用。
5種違章行為將被抄告
據介紹,為監督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交通違法行為,配合抄告制度的實施,嘉興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監察局5個部門聯合組成了相關工作領導小組。
該制度涉及的抄告對象,除全市機關(含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還包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
具體的抄告行為包括: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故意破壞現場或者冒名頂替;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因交通違法行為受到行政拘留處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有交通違法行為且公車私駕。
當事人只要有以上5種交通違法行為當中的任何1種,除按《交通法》處罰外,還將被“抄告”至紀委及當事人所在單位。
交通違法事關“仕途”
據悉,抄告制度實施後,該市黨政領導幹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情況將納入領導幹部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的範圍。
領導幹部因交通違法行為一年內累計被抄告兩次以上,或存在因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情況,將記入幹部工作檔案,並作為領導幹部考察、提拔、使用的依據之一。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也要列入年度考核範圍。對一年內累計被抄告兩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情節嚴重的,年度考核也可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 (新華網浙江頻道-今日早報)
責編: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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