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個中心城區:購房面積100平方米(含)以上和總價超過50萬元(含)
◆遠城區:購房面積90平方米(含)以上和總價超過30萬元(含)
◆2008年10月31日前,按老辦法落戶;2008年11月1日後,按新辦法落戶
◆購二手房不能辦理入戶
昨日(19日),武漢市公安局戶政處就外來人員極為關注的“武漢市購房入戶新政”發佈細則。細則中,對購房範圍、落戶條件、新舊政策適用的界定等問題均進行了明確。
新政保護本地居民
2008年10月23日,武漢市政府公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包括15條救市舉措,于2008年11月1日起實施。
該《意見》也被通稱為武漢市樓市新政,其中有一條專門對於外地人購房入戶的標準進行了調整——
原政策:購買住房面積120平方米或總價30萬元以上住房可辦理本市入戶手續。(注:實際操作時主要適用於我市中心城區)
新政策:中心城區“購買住房面積超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總價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遠城區“購買住房面積超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總價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可按有關規定在項目所在地辦理本市入戶手續。
據稱,政府出臺這一政策,意在防止外地人大量購置武漢中小戶型住房,對本市居民造成衝擊。
二手房不能入戶
細則稱,購買住房,是指合法購買用於住宅並經市、區土地資源和房産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首次交易商品房(不包括單位集資建設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其他非住宅房)。
入戶中心城區有條件
購房入戶新政中,將中心城區和遠城區分為兩個不同類別,每種類別的入戶條件有所不同。細則中,則明晰了具體的城區、住房申請人條件。
細則稱:1、戶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區,在中心城區購買住房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總價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可在住房地申辦武漢市非農業戶口。
2、中心城區農業戶籍人員,購買住房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總價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可在住房地辦理“農轉非”。
3、戶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區,在遠城區購買住房面積超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總價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的,可在住房地申辦武漢市非農業戶口。
4、遠城區農業戶口人員在遠城區購買住房面積超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總價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的,可在住房地申辦武漢市非農業戶口。
武漢市中心城區是指含江岸區、江漢區、橋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等七個中心城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和東西湖常青花園的適用中心城區政策;遠城區是指東西湖區、漢南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
一套房可入戶3人
細則稱,符合上述條件的住房申請人,可辦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歲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漢市非農業戶口。
由於新政的門檻較之前有所提高,因此,很多外地購房者對“11月1日實施”這個節點産生疑問:如果在新政實施前就買了房,符合舊的入戶政策,但已經達不到新標準,怎麼辦?
該細則明確規定,申請人在2008年10月31日以前簽訂購房合同的,按原購房入戶政策條件申請辦理,2008年11月1日以後簽訂購房合同的按本細則執行。
據介紹,這樣可照顧新政出臺前已經買房但尚未辦理兩證的購房入戶者,保證他們的權益不受損害。
責編: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