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月17日召開的全省政法工作會議上獲悉,2009年,山西省各級政法機關將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八類司法腐敗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堅決清除政法機關特別是領導幹部中的"害群之馬"。
專項治理的八種行為分別是: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委託律師的錢物、吃請、娛樂、旅遊的;利用職權在案件當事人及其委託律師的單位報銷單據、承攬工程的;利用職權插手案件辦理、牟取私利的;參與煤焦領域、礦山領域生産經營的;參與經營娛樂場所或者為非法經營活動提供保護的;非法插手經濟糾紛的;濫用強制措施或放縱犯罪的;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省委政法委負責人表示,對於這些違法違紀問題,各級政法機關要不遮醜、不護短,一經查實,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堅決清除出政法隊伍;觸犯刑律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據悉,政法機關將健全舉報網絡,組織專門力量,逐一核查、督查群眾投訴和涉法涉訴信訪中反映的突出問題,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堅決糾正執法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左燕東)
責編:李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