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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勒泰地區55名幹部網上曬財産接受監督

 

CCTV.com  2009年01月05日 11:0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阿勒泰地委委員、紀檢委書記吳偉平為阿勒泰地區預防腐敗辦公室揭牌。 (資料圖片)

  經過半年多的籌備,新年第一天,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55名新提拔的正科和副縣級幹部首次填報的個人財産申報表,如期在網上公示接受各界監督。

  網友稱這是“最好的新年禮物”

  其實,早在去年5月25日,阿勒泰地區就出臺了《關於縣(處)級領導幹部財産申報的規定(試行)》,要求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當時,這一規定引起各方面的極大關注,也有人對其能否最終實施表示懷疑。

  1月1日,記者打開阿勒泰地區廉政網專設的公示欄看到,55名阿勒泰地區初任領導幹部的個人財産申報公示內容按姓氏筆畫排列,阿勒泰地區人大法工委法制處副處長于俊全排在首位。其他人員包括阿勒泰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劉成,市公安局政委王偉,富蘊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劉青山等。

  根據阿勒泰地區的有關規定,財産申報分公開和秘密申報兩種。公開的內容有四項,第一項是“工資”;第二項是“各類獎金、津貼、補貼及福利費”;第三項是“歷年來從事諮詢、講學、寫作、審稿、書畫等全部勞務所得”;第四項是“申報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與申報人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禮金)、有價證券、各類支付憑證、貴重禮品情況(含以婚喪嫁娶、各類節假日、子女升學、喬遷、工作變動等各種名義收受的貴重禮品)”。秘密申報內容如股票、證券收入,因涉及隱私由紀檢部門掌握。

  從阿勒泰地區這55名幹部公開申報的內容看,他們的前兩項收入年均在3萬元左右。有個別幹部還申報填寫了第三項內容,而第四項內容則全為“無”。

  據了解,這55名幹部是2008年12月3日由阿勒泰地委新提拔任命的。他們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了個人財産申報。該地區其他在職正縣級以及規定中達到申報條件的幹部,將在1月20日前將申報資料上報地區紀委黨風室,經審核後公示。

  猶如一石激起千層浪。記者在網上看到,對阿勒泰地區財産申報網上公示的做法,網民一片叫好之聲。許多網友認為,這一制度應該儘快在全國推廣。甚至有網友留言稱:這是“2009年送給全國人民最好的新年禮物”!

  亮點之一:特別強調對財産申報內容的監督檢查

  阿勒泰地區官員財産申報並公開的制度,也引起專家的關注。

  “財産申報制度屬同體監督,不是異體監督,是上級組織部門對其任免、管理的幹部的財産情況進行的一種監督。”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主任、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小軍教授今天接受記者採訪時欣喜地説,阿勒泰地區將官員財産申報的情況通過網絡向社會公開,這是最大的亮點。

  楊小軍認為,這一制度還有四方面亮點:

  “首先,是將個人財産申報對象從縣處級領導幹部擴大到其他享有職權的黨員幹部。”楊小軍説。

  據了解,阿勒泰地區依照有關規定,需要申報財産的官員總數近千人。這些人包括:地區法院、檢察院依法享有獨立辦案資格的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檢察員、助理檢察員(僅限黨員);地區公安局偵查員;地區工商、稅務、財政(政府採購中心)、交通、水利、城建、國土資源、民政、環境保護、勞動和社會保障、扶貧辦、旅遊管理等部門中具有執法資格、管理公共財務的科級幹部(不含非領導職務);地區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股份制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中由地區委派或批准的負責人等。

  “與以前國家有關規定相比,這無疑擴大了申報對象的範圍。”楊小軍説,這些被擴大的範圍涉及崗位比較敏感,也比較重要。這説明,阿勒泰地區不僅從官員的級別上考慮問題,還從崗位的特殊性方面進行了考慮。

  “其次是包括了申報人員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楊小軍説。

  阿勒泰地區規定,這些人接受與申報人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各類支付憑證、貴重禮品以及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食、宿、行、樂方面的饋贈、款待和各種由對方給予的補償、好處等,也必須申報。

  “這就將申報的範圍由個人擴大到家庭成員,這是一個有新意的突破。”楊小軍説,公務員的家庭財産中本身就有公務員個人財産的部分,如果沒有家庭財産申報,所謂個人財産申報很有可能“徒有虛名”。

  楊小軍同時指出,公開的對象包括官員的近親屬,這在法律上還有待探討。其實這是一個兩難的問題。如果只把黨員幹部納入財産公開的範圍而不包括其近親屬,黨員幹部就有可能通過近親屬轉移財産;如果包括近親屬,就會使對黨員幹部的要求輻射到他們近親屬中的非黨員幹部。雖然説黨員幹部要管好自己的近親屬,但近親屬本不屬於監督對象,其地位和其他普通公民是一樣的,公佈他們的財産,目前在法律上還沒有規定。

  楊小軍認為,第三是將“財産”的範疇擴大了,而不是沿用過去的“收入申報”。

  阿勒泰地區規定,申報財産包括股票、證券、期貨等交易收入及資金來源以及由繼承、贈與、偶然所得(如中彩)等形式獲得的財産。

  “第四是特別強調對申報內容的監督審查。”楊小軍説,該地區有機構專門受理群眾提出的有關申報對象申報不實、財産收入來源不明、合法財産收入與消費水平嚴重不符的舉報。

  有必要制定公職人員財産申報法

  公務員財産申報一直被稱為“陽光立法”而備受關注。近幾年兩會期間,都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有關的立法議案。

  “過去也有部門制定了財産申報制度,但效果不是很明顯,很多地方的官員只是填一張表,基本上是登記一下就完事。”楊小軍對記者説,紀檢監察部門、檢察機關發現的受賄線索,很少聽到是緣于財産申報。這説明過去財産申報的有效性和監督作用被極大地降低了。其根本原因是我國目前還沒有比較完備的財産申報登記法律制度。

  楊小軍認為,要發揮財産申報制度的作用,公開十分重要。因為財産申報如果只是上級有關部門對下級官員的一種監督形式,作用就會被減弱。

  “阿勒泰地區將官員申報的財産進行公開,在實踐中很有示範意義。”楊小軍説,如果阿勒泰這樣一個欠發達地區能做到官員財産公開的話,從短板效應上説,其他很多地方也可以做到。阿勒泰地區的做法在實踐方面是對立法的有效推動。

  楊小軍認為,要從制度上解決公務員財産申報問題,有必要通過立法推動,制定公職人員財産申報法。

  “阿勒泰的做法對我們起草、制定公職人員財産申報法,在三方面具有啟示作用。”楊小軍説,一是財産申報制度不能僅限于申報,還應該在適當的範圍、以一定形式公開。二是財産的範圍,不應僅限于收入,還應包括其他財産。三是財産申報的對象,除了幹部級別的要求外,還應加上幹部崗位的要求,“含金量”比較高的崗位應包括進去。

  “不久的將來,我國如果能以立法的方式確立公務員的財産申報、公開、監督等制度,必將有力推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楊小軍説。(記者 陳麗平)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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