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晚間新聞):2007年3月16日,一部備受社會矚目的法律由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高票通過。在我國,一部法律草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一般就會付諸表決,但這部法律卻前後用了十多年時間、在反復修改後經過了八次審議才得到通過。這是全國人大立法史上審議次數最多的法律草案。今天的30年檔案,請收看──《物權法》出臺:公私財産獲得平等保護。
2007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高票通過時的情景和掌聲。
這是2007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代表表決通過《物權法》時的情景。出席大會的2889名代表中有2799人投下了贊成票,表明了人們對這部“對公有財産和公民合法私有財産給予平等保護”的重要法律的熱切期盼。
物權,是指人們對有形財産的權利,是直接體現經濟利益的權利。土地、住房、車位、存款……都屬於人們的有形財産,因此物權法與每一個人的利益息息相關。
改革開放後,我國經濟迅速發展,人們的財富不斷增加,要求合法獲得的私有財産得到保護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1993年,物權法的起草工作正式開始。2002年起,這部法律草案歷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八次審議,創造了我國立法史上單部法律草案的審議次數之最。
2005年,物權法草案三次審議稿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時,在40多天的時間裏收到的意見多達11543件。如何防止“公共利益”不被濫用、住宅用地使用權期限能否加長、小區居民間的相鄰關係如何界定、小區會所停車位等區域的歸屬問題都是普通百姓們關心的焦點。
在這之後的一年多時間裏,《物權法草案》又經過多次修改和審議,終於在2007年3月的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高票獲得通過,並從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權法》在第一編第一章中明確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這確保了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産獲得了和公有財産一樣的保護,維護了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加調動起了人們創造財富、愛護財富、積累財富的熱情。
責編:石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