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日,上海軌道交通4號線旁通道工程施工作業面內,因大量水及流沙涌入,引起隧道部分結構損壞及周邊地區地面沉降,造成三棟建築物嚴重傾斜,防汛墻局部塌陷,導致防汛墻圍堰管涌,直接經濟損失約1.5億元。
2007年3月28日晨,北京蘇州街附近的地鐵10號線工程發生塌方,6名施工者被埋身亡;5月28日8時左右,南京市地鐵2號線茶亭站西基坑東端約500立方米土體發生滑坡,造成2名工人死亡。
2008年1月17日下午,廣州地鐵5號線施工中突然涌水,發生塌方,導致珠江大橋引橋下的雙橋路旁地面突然下陷;4月1日,深圳龍崗區的地鐵3號線工地進行橋墩澆鑄混凝土施工時,母板突然發生坍塌,混凝土傾泄而下,造成三死兩傷。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望》新聞週刊記者,頻發的地鐵事故,絕非“天災”,也非偶然,而是建築行業存在諸多不合理現象的必然結果。
這位人士説,面對各城市大幹快上的眾多項目,國內專業施工力量還是很有限的。按規定,一個項目經理只能負責一個項目。但是一些大的施工單位,為了“發展”,面對拉開的戰線,一個項目經理常常是滿天飛,同時負責好幾個項目。
根據有關文件,工程施工嚴禁違法分包。有的單位憑藉牌子、資質中標後,由於人手不夠等原因,在具體承建過程中,常常轉包給一些技術條件不足,甚至根本不懂技術的建設單位或者個體戶。在杭州地鐵事故中,一些農民工,前些天還在地裏做農活,很多都沒有經過過硬的培訓。在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趙鐵錘責問施工單位負責人時,該負責人囁嚅著承認有“個別”工人沒有經過培訓。
本來,建設工程設置了“監理”,應該對質量和安全發揮監督的作用。但據這位業內人士透露,在實際操作中,監理單位所能發揮的監督作用很有限。一些監理單位本身素質不高。甚至還有個別監理人員被“搞掂”,吃住玩都由施工單位埋單。所以,“安全質量很大程度上就是靠施工單位的良心”。
這位業內人士説,在中國的建築行業中,一些投標單位利欲熏心,進行圍標、串標,有的單位為了競爭,不惜代價,甚至不考慮最基本的成本以及“安全底線”,惡性競爭,先把標拿下來再説。等到中標之後,再通過聯絡單制度,逐步增加費用。有的甚至會通過偷工減料來增大利潤。
在工程建設中,一些單位為了拿到“項目”,使盡全身解數,罔顧科學規律,遇到問題不是堅持原則,做好解釋工作,卻一味迎合,用紅色手段走程序,用灰色手段牟利。堅持原則、堅持科學,對工程負責,寧可拿不到項目也絕不唯利是圖的企業,還不夠多。□(文/《?望》新聞週刊記者方益波)
責編:汪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