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哈爾濱11月18日電 (記者吳齊強)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新聞辦公室11月18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10?11”案涉案的齊新、劉力男、楊森已被批捕。
哈爾濱市公安局副局長盧洪喜説,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齊新(原哈爾濱鐵路公安局直屬公安處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劉力男(原哈爾濱鐵路公安局指揮中心民警)涉嫌故意傷害,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的逮捕條件,檢察機關於2008年11月14日批准對兩人依法實施逮捕,現羈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盧洪喜説,楊森的行為分別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和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于11月14日對楊森批准逮捕並依法執行,現羈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此外,根據現場監控錄像、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目擊證人證言,沒有證據證明哈爾濱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王金剛、哈爾濱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民警李鑫宇、哈爾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欒?、黑龍江省綏化市肇東市公安局民警李鋒實施了犯罪行為,因此,專案組經與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溝通同意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依法對四人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
今年10月11日晚,哈鐵公安局直屬公安處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齊新等人乘車來到南崗區西大直街糖果酒吧,與林松嶺、楊森等發生口角進而廝打。事件中,多人不同程度受傷,林松嶺死亡。
責編:張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