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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理直氣壯推進勞動合同法有效實施

 

CCTV.com  2008年11月12日 10:5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日報  

  勞動合同法今年1月1日實施前後,曾引起不小風波,甚至出現極少數企業違法實施經濟性裁員,一次性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等現象。

  面對這些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這部法律實施不到一年的時間就作出決定,開展勞動合同法執法檢查。

  “重點檢查勞動合同簽約低、勞動合同短期化、勞務派遣不規範等侵犯勞動者利益的問題,尤其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問題,以充分體現該法的立法宗旨,推動勞動合同法的有效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對檢查作出重要批示。

  從9月中下旬開始,檢查組兵分三路,分赴山東、福建、陜西、廣東、遼寧、江蘇六省。記者跟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華建敏帶隊的山東、福建組進行了實地採訪。

  勞動關係逐漸穩定

  ●勞動合同簽訂率明顯上升,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得到改善,勞動爭議處理力度加大

  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總體平穩,勞動用工行為更加規範,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進一步保護,勞動合同法對和諧勞動關係的建立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這是檢查組對山東、福建兩省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情況得出的結論。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條硬性規定,使得勞動合同簽訂率明顯上升。截至今年6月,福建省各類企業職工517.86萬人,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445.9萬人,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86%,比去年底提高了5.3%。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突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一份調研報告顯示,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合同期限一年以下的佔60%左右。目前,這種現象明顯改善,中長期和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逐步成為主流。大部分企業改變以往一年一簽甚至一年幾簽的做法,絕大部分企業都與勞動者簽訂了3年期勞動合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勞動者基本都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山東省一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佔所簽訂勞動合同的60%以上。

  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通過加大勞動爭議的處理力度,穩定了勞動關係。福建省針對勞動爭議案件大幅增加的現狀,加大調解仲裁力度,上半年全省仲裁機構實現了87.1%結案率的辦案效果;各級法院也通過加大對群體性糾紛和易引發集體上訪案件調解的方式,化解大量勞動爭議案件。山東省通過建立健全勞動爭議預防和預警機制,及時發現和排查處置有可能引發勞動爭議的隱患,對可能引起集體爭議的苗頭,提前介入,及時化解,將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

  問題有待解決

  ●部分中小企業合同簽訂率低,勞務派遣被濫用,勞動監察力量不足

  檢查組在充分肯定貫徹勞動合同法取得成績的同時,也發現了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

  雖然較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勞動合同簽訂率呈上升趨勢,合同短期化現象也有所改善,但仍有部分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期限相對較短。山東煙臺市總工會曾在一些非公中小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作過抽樣調查,在這些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只有50%左右,合同期限在3年以下的佔60.1%。

  勞務派遣是近幾年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勞動用工形式。儘管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用工作了專門規定,並限定一般應在臨時性、輔助性與替代性崗位實施。檢查組發現,現實中仍存在不規範的情形,一些企業,包括有的國有企業將其作為改革勞動用工制度的一種方式,超範圍應用,以此規避應承擔的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辭退賠償等責任和義務。

  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勞動爭議處理難以適應當前勞動關係發展變化要求。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們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涉及勞動保障的爭議與違法案件日益增多,勞動監察從機構到人員數量都難以適應工作,每個監察員對應監察的用人單位近千個,職工近兩萬人,根本無暇顧及大多數用人單位是否嚴格守法,從而影響到監察執法效果和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目前山東各地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大幅增加,既有審理費大幅降低的原因,也與勞動監察力量不足,不少問題不能及時得到監察糾正而發展為勞動爭議案件密切相關。

  貫徹法律不容置疑

  ●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沒有對企業發展造成影響,而是促進了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

  從山東到福建,10天時間的檢查結果驗證了勞動合同法是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應該理直氣壯、不容置疑地貫徹實施。正如檢查組認為,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對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堅持以人為本,必須保護好勞動者和企業雙方的合法權益。

  下一步如何把勞動合同法帶來的好處盡可能地最大化,保證勞動合同法的正確有效實施,檢查組提出如下建議:

  其一,結合條例實施,加大法律宣傳培訓和執行力度。國務院新近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於勞動合同法實施的若干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與規定,今後要結合條例的出臺,加大宣傳力度,尤其是重點行業(建築、服務業)、重點人群(農民工)中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使這部法律及條例普及社會、深入人心。

  其二,完善配套辦法,保證法律規定的進一步實施。建議兩省結合本地實際,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其條例規定,抓緊修改出臺地方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條例,並根據需要制定相關辦法,解決法律實施中的有關問題與區域差別。

  其三,加強勞動合同基礎工作,提高合同簽訂率與履行質量,扭轉合同短期化現象。完善勞動用工統計制度,為制定與完善相關政策提供科學依據;繼續開展推進勞動合同簽訂的專項行動,不斷擴大全面簽訂勞動合同的行業和領域。根據實際需要,總結和完善勞動合同示範文本,積極推廣使用農民工勞動合同簡易文本。

  其四,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既依賴於用人單位的自覺行為,也需要執法機構的監督檢查。要通過健全組織,適當充實人員,加強組織領導和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勞動監察部門糾正勞動領域違法行為的職能。(王比學)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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