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下午,經過約6個小時的傳訊,陳水扁被台灣特偵組送交收押,待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圖為陳水扁被銬上手銬,準備乘車前往台北地院的一刻。檢察官認為,陳水扁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佔公有財物、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利用職務收受賄賂,以及觸犯洗錢防制法。當天上午,陳水扁第5度以被告身分被負責偵辦“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等的台灣特偵組傳喚到案進行説明。 中新社發 黃少華 攝
中新網11月12日電 台灣檢方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及洗錢案,昨天傍晚將陳水扁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陳水扁所犯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罪,同時有串證之虞,今天上午七時零六分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陳水扁也成為台灣第一位被裁定羈押禁見的卸任領導人。
台北地院自昨天晚間八時召開聲押庭,其間由於陳水扁在法庭上表示自己遭到毆打,合議庭勘驗相關光盤後,十時四十五分將陳水扁送往臺大醫院驗傷,並於今天淩晨十二時三十分返回北院繼續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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