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汶川抗震救災做法將被制度化。昨天《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提交審議,草案規定國務院抗震指揮部有權協調軍隊武警,此前國務院已經確定的有關學校抗震標準須高於其他建築的內容也被寫入草案。
草案提高了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規定上述工程,應當按照高於當地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已經建成的未採取抗震設防措施的建設工程,應當採取抗震加固措施。
中國地震局局長陳建民受國務院委託向常委會作草案説明時表示,汶川大地震暴露出中國防震減災遇到的新問題,其中之一為城市應對地震災害的綜合防禦能力不高,農村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基本出於不設防狀態,地震災害損失的潛在風險增大。現行防震減災法未對學校、醫院等建築的抗震設防標準作出特別規定,汶川大地震中大量學校倒塌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陳建民表示,提高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水平,是提高城鄉防震減災能力的重要措施。
為保證抗震救災的力度,草案還規定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預案,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決定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部的,有權協調解放軍、武警和民兵預備役的統一調度。
同時,對於地震的震情、災情、信息的上報制度,原則是向上一級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報告。對於震情和災情的發佈時間,要求是歸口管理和統一發佈。
責編:李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