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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金沙經適房開發權成商人非法斂財工具

 

CCTV.com  2008年10月09日 05:4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本報記者 雷成

  貴州省金沙縣部分中低收入群眾翹首期盼的經濟適用房項目,開工至今已有兩年,工地上仍只有幾個大坑,被當地群眾嘲諷地稱為“魚塘”。

  這個本為政府民心工程的經濟適用房項目的開發權,兩年來被一個名叫劉禎發的人玩弄于股掌之中。他先是通過非法手段操縱項目招投標程序,如願獲得開發權後。憑著一紙《開發建設合同書》,劉禎發以高息借款和預付商鋪定金為名,先後向60余人集資3376.5萬元。

  近日,貴州省金沙縣人民檢察院以串通投標罪、集資詐騙罪對劉禎發等人提起公訴,但3000余萬元非法集資來的鉅額資金至今去向不明。

  苦心安排開發權意外旁落

  金沙縣是貴州省第二大産煤縣,與“全省經濟強縣”的名號不相稱的,是其城市建設的相對滯後。至今,全縣還沒有一套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而飆升的煤價已將縣城的房價拉到了每平方米2000元。

  2006年4月,金沙縣政府決定在縣城紅岩橋5000平方米的地塊上規劃修建經濟適用房。

  根據當時的縣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經濟適用房建設工程由建設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招商投標”,“以最優設計方案、最低供應價格、繳納最高土地出讓金等條件進行綜合測算後,確定有實力、有資質、有信譽、有業績的開發商進行開發”。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公開招投標程序被改為了邀請投標。

  金沙縣人民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中如此描述劉禎發介入招投標的過程:“得此信息後,劉禎發向袁某、譚某等人鼓吹,金沙縣的相關部門及人員已同意將金沙縣城紅岩橋經濟適用房工程給他開發,並將該項工程從公開招標改為邀標。”

  公開信息顯示,今年60歲的劉禎發為貴州省遵義禎發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禎發公司”)法人代表、遵義市紅花崗區政協常委。

  禎發公司的註冊資金為300萬元。記者在貴州省建設廳網站上查詢到,2005年度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年審公示中,禎發公司被定為具備四級開發資質。

  根據檢察院指控,金沙縣經濟適用房項目的招標代理仲介以及參與“競標”的5家房地産開發公司全是劉禎發一手安排的。

  在他的操縱下,金沙縣建設局先將經濟適用房項目的招標代理權交給了遵義華信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信代理公司”),其後,華信代理公司向金沙縣建設局推薦了鳳岡縣一陽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陽公司”)、遵義安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泰公司”)、遵義興海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海公司”)、遵義眾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成公司”)以及劉本人名下的禎發公司參加投標。

  其後,金沙縣建設局和相關部門組成的考察組到了遵義,但僅對眾成和興海兩家公司的相關開發資質進行了考察,便向5家公司發出了投標邀請函。

  在收到投標邀請函的當日,劉禎發便安排其手下人員到華信代理公司為5家公司統一繳納了保證金共5萬元。

  由於禎發公司想參與金沙縣另一項目的競標,劉禎發的意圖是,由其族兄劉光名下的眾成公司拿下經濟適用房項目。

  為此,他們統一製作了標書和偽造的銀行資信證明,使投標分值向眾成、禎發兩家公司傾斜。代表5家公司參加開標會的人員全部來自劉禎發的公司,並事先進行了“演習”。

  然而,2006年5月26日開標會上出現的意外將劉禎發的“如意算盤”全部打亂了。由於標書內容和評分標準出現技術上的錯誤,評標結果出現意外,興海公司中第一標,一陽公司中第二標。

  一怒之下,劉禎發辭退了幾名工作人員。

  由於興海公司無意開發金沙經濟適用房項目,一陽公司被確定為該項目的中標人,與金沙縣建設局簽訂了《開發建設合同書》。

  手握開發權非法斂財

  根據這份合同書,一陽公司應開發經濟適用住房面積不低於1.2萬平方米,或者不少於100套。建成之後,經濟適用房部分由縣建設局以每平方米685元與一陽公司結算。約1萬平方米的一、二層商業用房和底層車庫的産權歸一陽公司,由其自行定價銷售。

  合同中規定,地下停車庫,一、二層商業用房的土地出讓金,按照投標文件的報價為98.6萬元,一陽公司向有關部門繳納相關費用後,由縣建設局協助一陽公司辦理土地使用證書。

  按照經濟適用住房每平方米造價600元、商業用房和地下車庫800元計算,整個工程造價不低於1500萬元。但記者注意到,這份《開發建設合同書》沒有任何一條款項提及雙方的違約責任,也沒有繳納合同履行保證金。

  本是“陪太子讀書”的一陽公司中標後,雙方商議,劉禎發交給一陽公司10萬元,實際開發權仍由劉禎發掌控。

  據了解,這10萬元“挂靠費”至今未付,而從2005年5月至2007年10月間,劉禎發利用金沙經濟適用房開發權,甩開一陽公司的人員,另立“一陽公司金沙項目部”,並製作了各類印章。

  由於缺乏資金,他手握“開發權”四處找房地産開發商進行融資,但幾經輾轉,合作均告失敗。

  之後,劉便以籌資開發該項工程為名,用一年期利息為本金的100%、9個月期利息為本金的75%、半年期利息為本金的50%的高回報,以及購房優先、房價優惠、收取門面訂金等為名,四處“借錢”、“融資”。

  這樣誘人的條件讓許多投資者怦然心動。

  集資人林德坤(化名)向記者出示了一份2007年10月13日劉禎發手書的“借條”。上面約定,劉禎發向林德坤借款148萬元,在180天內還清,若不能按時還清,違約金為20萬元。

  林德坤解釋説,實際上,他借出的本金只有100萬元,另外48萬元是6個月的利息。

  另一名集資人宋應永(化名)借66萬元給劉禎發,是為了投資購買商業用房。由於劉禎發還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便在這份借款合同上規定,如果劉禎發無力償還,就用經濟適用房項目的門面作為抵押。

  “劉禎發跟我説,商業用房計劃以每平方米1.2萬元至1.3萬元的價格出售,提前預訂的話,可以優惠到1.1萬元。”當時金沙縣的商業鋪面售價已經達到每平方米8000多元,宋應永覺得這個投資“值得”、“包盈不虧”。

  更重要的是,“大家都知道這是政府工程”,劉禎發也出示了合同書和政府的紅頭文件。其時,項目工地修起了圍墻,大型機械也已經進場,“看上去像是正常的施工”,“修起了房子跑不脫”,所以都放心地掏出錢來。

  宋應永回憶,僅他所知,他“借錢”給劉禎發的當天,劉禎發便籌得180萬元。

  直到2007年10月從金沙逃匿,劉禎發向60余人及一家公司前後共集得資金 3376.5萬元。

  起訴書上説:“這些資金並未用於經濟適用房工程建設,而是用於還賬、揮霍或隱匿,致使工程癱瘓至今,以上資金又無法追還”。

  案發後,參與串通投標的仲介公司及其他房地産開發公司負責人均被抓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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