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昨天(31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並適用於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該公約的宗旨是促進、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並促進對殘疾人固有尊嚴的尊重。
港澳特區政府表示,對履行公約的要求已準備就緒。現行的《殘疾歧視條例》保障個人免因其殘疾而受到歧視,而《精神健康條例》也保障精神病人的權益。該公約在2006年12月13日由第61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于2007年3月30日起開放給所有國家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在當日簽署公約的國家之一。有20個國家完成批准公約的程序之後,公約隨即于2008年5月3日開始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2008年8月1日向聯合國秘書長交存了中國批准公約的批准書。公約已于8月31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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