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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1+1]刑法修正劍指何方?

 

CCTV.com  2008年08月26日 22:0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  
專題:新聞1+1

央視網消息:

漫畫:老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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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草案)》提前審議,嚴懲貪污賄賂成為修法重要目標。

    "為適應反腐敗鬥爭的需要,對其加重刑罰是必要的。"

    提高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量刑,擴大斡旋社會罪主體,能否為反腐敗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打擊內幕交易,"老鼠倉"最高獲刑10年;保護公民權利,非法洩露個人信息將追究刑責。

    社會熱點列入草案,能否彌補法律漏洞?

    關注《刑法》修正熱門條款,《新聞1+1》正在解析。

    主持人(董倩):《刑法》一向是被當作懲治犯罪的利劍,俗話説寶劍鋒從磨礪出,那麼昨天《刑法》迎來了第七次修訂,這次修訂對於《刑法》這把寶劍來説是使用者使用的更順手、更方便,還是説使得這把寶劍的鋒芒更加地鋒利,今天我們特別請到北京師範大學的盧建平教授為我們做解答。首先我們還是來看一下有關反腐敗的幾條修正。

    昨天,備受矚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在京進行了首次審議,其中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從五年提高到了十年。

    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在我國已運用20年。198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確定了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這一罪名。1997年修訂後的《刑法》對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做出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産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説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的制定本意是為了更好地打擊貪官,懲治腐敗,而且也收到了一定成效,然而,隨著形勢的發展,特別是在一些具體的司法實踐中,這一罪名逐漸顯露出了它的局限性,因此一度成為社會爭議的熱點。有人認為,對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的處罰偏輕,一些貪官動輒貪污幾百上千萬元,若老實交代了就是受賄,這個罪名的最高刑罰是死刑,若裝糊塗死活想不起來就是來源不明,最高刑罰則是蹲五年牢房,孰輕孰重,一望即知。

    2001年,安徽省阜陽市原市長肖作新、胡繼美夫婦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幣2000多萬元,其中社會金200多萬元,而來源不明的財産達到1800多萬元,最終,肖、胡二人一個死緩,一個無期。2003年,山西省鄉鎮企業管理局原局長由於300萬元來路不明犯了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一年多的審理,判其有期徒刑三年。

    難怪有媒體指稱,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成了許多貪官的護身符。"兩會"上也不斷有人大代表建議加重處罰。昨天,《刑法(修正案草案)》出臺後,很多人認為刑法力度的加大將增加對貪官的威懾力。但也有評論認為,這一刑法有悖于無罪推定這一現代法制的基本理念,因為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那麼他就應該被認定為無罪,如果嚴格遵循這樣的理念,那麼來源不明的財産即使再多,也不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圍繞著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的爭議孰是孰非,國際上的通行慣例是怎樣的呢?

    此外,在昨天討論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中,國家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等近親屬收受錢財,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以及退休高官利用其職權受賄的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那麼這些新舉措能否使反腐敗取得新的突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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