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代表在會場投票。黨代表實行任期制後,代表們在閉會期間也將履行代表職責。新華社發
從經費、組織、制度等方面落實任期制,使黨代表不只是一次性體現其權利,在這五年之內按照有關規定,能夠有渠道更好地發揮自己的作用,充分體現黨代表的權利。
──中央黨校黨建部副主任戴焰軍教授
黨代表實行任期制,拓展了黨代表會議以外的履職空間,讓黨代表具備了經常性參政議政的主體地位。
──《?望新聞週刊》
本報北京訊 (記者謝綺珊) 針對中共中央近日印發的《中國共産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昨晚,中共中央黨校黨建部副主任戴焰軍教授第一時間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條例》根據長期試點所反映的情況,在這個基礎上不斷總結經驗,從全局的角度作出相應規定,在黨代表權利的很多方面上都是以前沒有明確提出,而此次首次要求落實的,比如黨代表的提案權、調研權、列席權、參加重要幹部民主推薦的權利等等。
戴焰軍表示,我們在上世紀80年代開始進行黨代表任期制的試點,根據試點的情況,從中央的角度對黨代表的任期製作出規定,這在現實中是非常需要的,意義在於使黨代表在大會閉幕期間也可以發揮其作用。
人大每年開一次代表大會,人民代表每年都可以就國家的重大問題和決策發表意見,但如果黨代表沒有任期制,五年之內黨代表就沒有體現其權利的相應渠道。同時還從經費、組織、制度等方面落實任期制,使黨代表不只是一次性體現其權利,在這五年之內按照有關規定,都能夠有渠道更好地發揮自己的作用,充分體現黨代表的權利。
任期制也是推進黨內民主的重要方面,按照黨章的規定,黨的代表大會和黨的中央委員會是最高領導機構,實行任期制之後,真正把黨的代表大會的最高領導權力落得更實,黨代表的權利也能得到更充分的體現。而黨代表的任期制實際上能將黨內民主體現得更充分,真正給國家民主、社會民主起到帶動和促進作用。
戴焰軍教授對《條例》的具體解讀如下:
提案權
第九條 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黨代表大會代表可以由個人或者以聯名的方式,採用書面形式向同級黨的委員會提出屬於同級黨代表大會和黨的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提議;可以通過參加座談、列席會議等方式,對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黨的建設等重大決策和黨內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見和建議。
解讀:原來我們也在説黨代表有什麼什麼權利,但沒有具體的制度,到底通過什麼方式來實現也沒有明確規定。這種提案權的具體規定實際上就是把黨代表的權利落到實處,有利於黨代表在黨內重大問題的決策、黨自身的發展等方面更好地體現自己的權利、意見。
列席權
第十二條 黨代表大會代表應邀可以列席同級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等會議,發表意見。
解讀:根據需要,在決定某一個領域的問題,邀請黨代表列席會議。黨代表更了解基層的情況,他們的列席有利於黨的組織在作出決定的時候能夠更切合實際,更好地反映黨員的願望和要求。
代表證
第二十條 為便於黨代表大會代表開展工作,黨代表大會可以為同級代表制發代表證。
解讀:根據任期制的需要,為黨代表制發代表證是一種新做法,代表證五年內長期有效,能夠增強黨代表的責任感,從程序上來講也更完善了。
幹部推薦權
第十三條 黨代表大會代表根據同級黨的委員會安排,可以參加對本地區重要幹部的民主推薦和對同級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民主評議,參加對同級黨的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評議。
解讀:黨內民主問題從制度上體現的話,實際上就是幹部制度,幹部的提名、推薦、任免以及幹部的監督。對於幹部的表現狀況如何,一般的黨員是最有發言權的,最能感覺決策在具體工作中的實效性,黨代表從黨員中來,代表的是黨員的意見,更知情、更全面、更切合實際。黨代表有了表述自己意見的渠道、平臺,在幹部的提名、任免以及日常工作的監督中更好地發揮作用。
經費保障
第十七條 黨的各級委員會要為黨代表大會代表按照其安排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
無固定工資收入的代表按照同級黨的委員會安排開展工作,根據實際情況由同級黨的委員會負責給予適當補貼。
解讀: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黨代表在實現權利時實際上有很多的困難,這種困難可能會對發揮代表作用造成阻礙,黨代表活動需要相應的經費,我們為他解決了這個問題,使他在任期內有更好的條件實現作用,這是首次提出的具體化措施,以前只在試點單位有過實踐,此次從中央的角度作出相應文件的規定,也是從長期試點單位的基礎上,不斷總結出的經驗。
黨代表權利“擴容”
不僅僅是政治榮譽
以往,黨代表在參加黨代會(譬如十六大)之後直至新一屆黨代會(譬如十七大)再度召開前的五年屆期內,其黨代表權利和職責近乎“空置”。譬如地方黨委一級,年度重大事項的決策,均由該屆黨委的某次全會取代,參加全會並擁有表決權的,均係地方黨委委員以上的黨代表。在以黨委全會替代黨代會年會的制度安排下,就黨內決策的“優先知情權、決策權、監督權”而言,絕大多數黨代表在其任職屆期內均無從擁有。由是,社會上對黨代表有“一次性代表”之説。
而在黨內,更多的普通黨員包括相當數量的黨代表本人,則習慣把黨代表身份僅僅視作一種政治榮譽。推行黨代表任期制後,黨代表在黨代會屆期內的身份開始類似於人大代表的身份,若論區別,前者在黨內履行權利和職責,而後者則在人大履行權力和職責。由是,黨代表任期制首先體現為黨代表權利和職責的“擴容”,而本質作用在於黨內決策的民主化,黨內民主監督將由此提升一個層級。
早在1988年,黨代表任期制和黨代會常任制的試點就率先在浙江台州市椒江區破題。十六大後,中組部在四川雅安安排黨代表任期制和黨代會常任制的進一步試點。自十七大以來,以黨內民主推進人民民主被置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歷史新高度。由此,黨代表任期制、黨代會常任制以及黨內重大決策票決制等“三制”,成為推進和發展黨內民主當下及今後一個時期的主要抓手。
(《東方早報》)
代表列席市委全會 上海明日“試水”
上海市委九屆四次全會定於本週五召開。據近日《文匯報》消息,上海市九屆黨代表將首次列席本次市委全會。上海市委組織部表示,黨代表列席市委全會,是上海推進黨代表任期制的重要舉措。
代表入外國籍
終止代表資格
黨代表大會代表在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資格終止:
(一)受留黨察看以上處分的;
(二)被停止黨籍,或者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三)辭去代表職務被接受的。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因組織關係遷出或者工作需要等原因調離同級黨代表大會所屬範圍,停止執行代表職務。
因其他原因需要終止代表資格或者停止執行黨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按照本章上述規定處理。
黨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終止,由所在選舉單位或者基層黨組織提出,由同級黨代表大會選舉産生的黨的委員會決定,報上級黨的委員會備案。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終止,由黨的中央委員會決定。
責編:張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