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首頁|搜視|直播|點播|新聞|體育|娛樂|經濟|房産|家居|論壇| 訪談|博客|星播客|網尚文摘

首頁 > 新聞頻道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二度起訴 三份司法建議函 撼不動機場高速收費

 

CCTV.com  2008年06月27日 14:4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  

  隨著人們出行機動化的普及,高速公路收費問題也引起越來越多消費者的關注,在北京已有的九條收費公路中,首都機場高速路是目前爭議最多的一條。

  從2005年至今,機場高速的經營者??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發公司”)曾兩度被起訴,法院也向北京市發改委、首發公司等單位發出了三份司法建議函。這份三年前的司法建議函,卻依然未見答覆。

  而今年五月底,北京大學三位教授,以普通公民身份,向北京市發改委、北京市交通委、“首發公司”提出信息公開申請。6月24日,北京市發改委和交通委才作出對《公開首都機場高速路收費信息的申請》的答覆。

  答覆中只明確表述了機場高速的投資總額及4年來的通行費收入,未對 “貸款總額和收費資金去向”這一核心問題給予直接答覆。

  至今,首發仍“置若罔聞”,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的收費標準也並未改變。

  胡鳳濱一告首發不合理收費

  2005年3月,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鳳濱以“高速公路車輛通行服務合同糾紛”為由,將首發公司告上法庭。

  2005年3月17日,胡律師打車去首都機場準備乘飛機到外地出差,出租車從三元橋進入機場高速路。由於中途要去位於順義區的國家會計學院取份材料,車子從楊林大道出口處離開高速路,收費站收取了10元車輛通行費。胡律師辦完事坐車又從楊林大道入口處進入高速路,繼續往機場開。沒走幾百米遠,經過天竺收費站,又被收取了10元錢。

  胡律師認為,消費者進入高速路,與被告公司形成合同關係。但對比第一次收費通行距離,被告第二次收取的10元通行費明顯過高,遠遠超出了正常運營高速路的成本和加價的利潤率,其行為違反了《民法通則》的公平原則,是霸王合同,屬於可以撤銷的民事行為。另外,雖然收費標準是由政府定價的,但該標準應該是指從市區到收費口按遠近距離收取不同的費用,被告公司在實際執行中違反了原標準,致使幾百米的路程按全程來收費。

  此間,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懷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高速路收取車輛通行費,公路法有規定,但不詳細,缺少審批收費核準程序。高速路是公益性設施,應以公眾利益優先,以法定利益為準,不能完全等同於市場。

  李勁松二告首發繼續收費不合法

  在胡鳳濱訴首發公司案兩年之後,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勁松以“貸款早已還清,繼續收費不合法”為由,再次將首發公司告上法庭。

  李勁松認為,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還貸公路在批准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的,必須終止收費,實行免費通行。首發公司至今仍在高速路上設置擋杆兒收取費用的行為“沒有合法根據”,違反了相關規定。其收取的10元屬於不當得利,應予返還。

  對此,首發公司的回應是按照國務院批文,公司有30年經營權,至少要收到2023年。這是公司根據1993年的車流量,經過換算得出的一個經營期限。

  三分司法建議函石沉大海 信息公開申請初見回應

  2005年朝陽法院在審理胡鳳濱訴首發公司案的過程中,認為胡鳳濱對首都機場高速公路收費問題所提質疑存在一定合理性,並於同年8月分別向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發改委以及首發公司發出了三份司法建議函。

  司法函建議有關部門綜合考慮收費公路經營者、使用者雙方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費標準制定、審批程序的研究,並對已審批的高速公路收費方案實施情況、對高速公路收費單位的收費和經營情況進行調研,建立監督機制等。

  這份三年前的司法建議函,卻依然未見答覆。

  今年5月底,北京大學法學院王錫鋅、沈巋、陳端洪三位教授,以普通公民身份,向北京市發改委、北京市交通委、“首發公司”提出信息公開申請,他們申請公開的信息內容是:“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的投資總額及其中貸款總額;其收費依據;1993年通車至今收費總額及其去向。”

  6月24日,北京市發改委和交通委作出對《公開首都機場高速路收費信息的申請》的答覆。

  答覆中只明確表述了機場高速的投資總額及4年來的通行費收入,未對 “貸款總額和收費資金去向”這一核心問題給予直接答覆。

  至今,首發仍“置若罔聞”,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的收費標準也並未改變。

  據6月25日《中國青年報》 報道,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主任王錫鋅已對媒體表態:

  “對照我們填寫的信息公開申請,北京市發改委和北京市交通委並未提供全部申請公開的信息,對此,我們認為申請獲取的核心信息尚未得到全部告知,決定採取進一步措施推動首都機場高速公路收費有關信息的公開。”

  《條例》規定還清貸款必須終止收費 首發為何一意孤行?

  針對公路的管理監督,我國相繼頒布了多部法律。1998年1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04年11月施行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和2006年12月交通部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收費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都對收費公路的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據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政府還貸公路在批准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還清有償集資款的,必須終止收費。

  首都機場高速從1993年開始收費,按照北京市交通部門提供的2001年首都機場高速平均日交通量為8.7965萬輛,年收入3.5億元計算,至2005年底收入已超過20億元。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總投資11.65億元,其中銀行貸款僅7.65億元。

  人民網記者發現,在北京市發改委給出的《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中,首都機場高速路的投資總額為116500萬元。市交通委給出的《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僅2004年?2007年機場高速累計通行費就收入183893萬元。也就是説,僅短短3、4年間,首發公司就盈利約67393萬元。首發公司首都機場高速公路收費早已“超標”了。

  既然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已規定,政府還貸公路在批准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還清有償集資款的,必須終止收費。為何首發還在一意孤行呢?是他們擁有特權可以淩駕於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之上?還是在事實面前已經失去了公開認錯的勇氣?不難看出在這巨大的紛爭與一意孤行的背後起作用的是巨大的利益,馬克思曾經説過,如果有300%的利潤,就有人敢於踐踏人間的一切法律,何況首發在高速公路項目上的利潤早已不止300%了呢。

責編:馮曄

1/1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請您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