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對口支援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對口支援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08年6月11日
災後恢復重建是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為舉全國之力,加快地震災區災後恢復重建,並使各地的對口支援工作有序開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建立災後恢復重建對口支援機制。
一、災後恢復重建對口支援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一方有難、八方支援,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方針,承擔對口支援任務的有關省市積極為災區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各種形式的支援;受援地區樹立地方為主的思想,充分發揮幹部群眾的積極性,互幫互助,苦幹實幹,生産自救,重建家園。
(二)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區域發展戰略,中央統籌協調,組織東部和中部地區省市支援地震受災地區。
(三)按照“一省幫一重災縣”的原則,依據支援方經濟能力和受援方災情程度,合理配置力量,建立對口支援機制。在具體安排時,儘量與安置受災群眾階段已形成的對口支援關係相銜接。
(四)對口支援期限按3年安排。在國家的支持下,集各方之力,基本實現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目標。
二、對口支援安排方案
(一)支援方。
東部和中部地區共19個省市,考慮海南省的實際情況不作安排;同時考慮重慶市是直轄市,且與四川的歷史聯絡,西部地區安排重慶市承擔對口支援任務。支援省市為19個,即廣東、江蘇、上海、山東、浙江、北京、遼寧、河南、河北、山西、福建、湖南、湖北、安徽、天津、黑龍江、重慶、江西、吉林。
(二)受援方。
根據國家地震局提供的汶川地震烈度區劃和四川省提供的受災縣(市)災情程度,將四川省北川縣、汶川縣、青川縣、綿竹市、什邡市、都江堰市、平武縣、安縣、江油市、彭州市、茂縣、理縣、黑水縣、松潘縣、小金縣、漢源縣、崇州市、劍閣縣共18個縣(市),以及甘肅省、陜西省受災嚴重地區作為受援方。
(三)對口支援安排。
考慮支援方的經濟實力和受援方的災情程度,兼顧安置受災群眾階段已形成的對口支援格局,對口支援安排如下:
1.山東省??四川省北川縣
2.廣東省??四川省汶川縣
3.浙江省??四川省青川縣
4.江蘇省??四川省綿竹市
5.北京市??四川省什邡市
6.上海市??四川省都江堰市
7.河北省??四川省平武縣
8.遼寧省??四川省安縣
9.河南省??四川省江油市
10.福建省??四川省彭州市
11.山西省??四川省茂縣
12.湖南省??四川省理縣
13.吉林省??四川省黑水縣
14.安徽省??四川省松潘縣
15.江西省??四川省小金縣
16.湖北省??四川省漢源縣
17.重慶市??四川省崇州市
18.黑龍江省??四川省劍閣縣
19.廣東省(主要由深圳市)??甘肅省受災嚴重地區
20.天津市??陜西省受災嚴重地區
(四)未納入對口支援的受災縣(市、區)由所在省人民政府組織本省範圍內的對口支援。
社會各界及境外提出對口支援的,由受災省人民政府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