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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識的歷史真相

 

CCTV.com  2008年05月26日 20:3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專題:中國國民黨主席吳伯雄訪問大陸

  “九二共識”的歷史真相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研究部

  當前,海峽兩岸對話與談判問題再次成為兩岸同胞關注的焦點。在1月24日錢其琛副總理深入闡述“九二共識”對於重開海協與台灣海基會對話、打破政治僵局的重要意義後,台灣當局領導人依然堅持否定和歪曲“九二共識”的態度。1992年11月,兩會就解決事務性商談中如何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問題,找到了解決辦法,達成了各自以口頭方式錶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為維護兩會商談的基礎,揭示兩岸談判的意義,澄清台灣當局對“九二共識”的歪曲和誣衊,有必要向台灣同胞和國際社會再次闡明“九二共識”的形成過程和有關內容。

  祖國大陸方面一貫主張通過和平談判解決雙方分歧,實現祖國統一。自1987年底兩岸同胞隔絕狀態被打破以來,隨著兩岸經貿交往、人員往來和各項交流蓬勃發展,兩岸同胞交往日益密切。面對兩岸交往中衍生的具體問題,台灣當局不得不調整“不接觸、不妥協、不談判”的“三不政策”,成立海峽交流基金會,就事務性問題與祖國大陸方面進行接觸商談。鋻於台灣當局的有關文件中明確表示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追求國家統一,鋻於海基會以“中國的、善意的、服務的”為建會宗旨,祖國大陸方面為促進兩岸交流、維護兩岸同胞的正當權益、改善和發展兩岸關係,同意進行事務性商談,並於1991年12月16日成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伊始,海協基於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內部事務的客觀現實,提出在商談和協議中必須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協商。

  1992年8月1日,台灣當局的“國家統一委員會”就兩會商談事務性協議時有關“一個中國”涵義問題作出“結論”,內稱:“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台灣當局“已制訂國統綱領,開展統一步伐”。這份“結論”表明了台灣當局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和“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追求統一的立場。

  為進一步表明海協的態度,為兩會達成具體表述創造條件,8月27日,海協負責人發表談話,指出這份“結論”確認“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明確這一點,對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表明,在事務性商談中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已成為海峽兩岸的共識”;同時,針對這份“結論”中祖國大陸方面不同意的內容,海協負責人也明確表示:“我會不同意台灣有關方面對‘一個中國’涵義的理解。我們主張‘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立場是一貫的。”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海協與海基會在香港就“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繼續進行工作性商談。對於如何在協議文本中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問題,雙方各自提出5種文字方案,但未形成一致的意見。隨後,海基會代表“建議在彼此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各自以口頭方式説明立場”,並又提出3種口頭表述方案,其中第八案的表述內容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這一口頭表述內容,由海基會代表逐字逐句念出,請海協代表現場記錄下來。

  海協研究了海基會的第八案,認為這個方案表明了台灣當局和海基會謀求統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雖然提出對“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但沒有出現具體涉及“一個中國”政治涵義的文字,而海協歷來主張“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在得到海基會11月3日來函作出“已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的正式答覆後,11月16日,海協致函海基會,表示同意以各自口頭表述的方式錶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並提出海協的口頭表述要點為“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海協還以附件的方式,將海基會的第八方案附在函中。12月3日,海基會回函對此不表異議。至此,雙方達成了各自以口頭方式錶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1993年8月12日海基會出版的《汪辜會談紀要》,也記載了海基會在兩會同意以各自採用口頭方式錶述對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後,才積極考慮舉行汪辜會談。

  兩會共識的歷史原貌是十分清晰的。在“九二共識”中,雙方都表明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態度;對於“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海基會表示“認知不同”,海協表示“在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做了求同存異的處理。換言之,“九二共識”是在雙方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態度的前提下,暫時擱置了對“一個中國”政治含義的分歧。正是在此基礎上,兩會成功地舉行了汪辜會談,建立了制度化的協商與聯絡機制,進行了一系列商談,開啟了兩岸政治對話,為改善和發展兩岸關係發揮了重要作用。

  “九二共識”雖然是各自以口頭方式錶述的共識,但其過程和內容均有明確的文件和文字記錄,是任何人、任何政治勢力都否定不了、歪曲不了的。我們要求台灣當局領導人明確承認“九二共識”,就是要求他回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立場上來,求同存異、擱置政治歧見、面向未來、務實談判。(國臺辦網站)

  “九二共識”

  指1992年11月大陸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台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就解決兩會事務性商談中如何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問題所達成的以口頭方式表達的“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1987年底,長達三十多年的兩岸隔絕狀態被打破後,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等各項交流隨之發展起來,同時也衍生出種種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台灣不得不調整“不接觸、不妥協、不談判”的“三不政策”,于1990年11月21日成立了得到官方授權的與大陸聯絡與協商的民間性仲介機構──海峽交流基金會,出面處理官方“不便與不能出面的兩岸事務”。為便於與海基會接觸、商談,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推動於1991年12月16日成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並授權以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會交往和事務性商談的基礎。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兩會在香港商談中,就海峽兩岸事務性(公證書使用)商談中如何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進行了討論。海協的基本態度是,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協商。

  在香港商談中,海協提出了5種文字表述,台灣海基會也根據“國統會”的結論提出了5種文字表述,臺方雖然也同意兩岸公證書使用是中國內部的事務,雙方均應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並表達了謀求國家統一的願望,但在文字表述方案上,兩會很難達成一致。在會談即將結束時,海基會代表又增提了3種表述方式,並拿出了他們的最後表述內容:“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鋻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還建議“用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錶述一個中國原則”,海協代表表示這是此次商談的主要成果,等把海基會的建議與具體表述內容報告後再正式答覆。

  香港商談結束後不久,1992年11月16日,海協會正式致函台灣海基會表示,“在這次工作性商談中,貴會代表建議在相互諒解的前提下,採用貴我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錶述一個中國原則,並提出了具體表述內容,其中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現將我會擬作口頭表述的要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海協的函後並附上了海基會最後提供的表述方案。12月3日,海基會回函海協,對達成共識未表示異議。至此,關於一個中國原則表述問題的討論,以形成雙方相互接受的兩段具體表述內容為結果而告一段落。

  從上述商談及函電往來的過程與內容看,可以清楚地看到:1992年兩岸雙方確實在“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達成有共識,但從未就一個中國的政治內涵進行過討論。既然沒有討論,根本就沒有什麼“各自表述”的共識。正是在此基調上,雙方妥善處理兩岸間涉及民眾權益的事務,開展兩會的事務性商談,並得以成功舉行了1993年在新加坡的“汪辜會談”,簽下了一系列兩岸交流與合作的協議,甚至兩岸政治對話也已提上了議事日程。(中國台灣網)

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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