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央紀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和審計署等五部委聯合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監管工作。
會議強調,要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抗震救災的各項決策和部署,切實把抗震救災作為當前最重要最緊迫的任務,認真抓好五部委5月20日聯合發出的《關於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通知》的貫徹落實,確保抗震救災款物都用於災區、用於受災群眾。
為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監管工作,會議經過研究,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中央紀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有關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中央紀委、監察部負責組織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監察部。各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既分工負責,履行各自職責,又密切合作,形成監管合力。四川、甘肅、陜西三省及其市(地、州)、縣(市、區)和鄉(鎮),要層層建立監管機制,形成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體系,確保監管工作不留死角,堅決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抗震救災的決策和部署落到實處。
二、儘快出臺一批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規章制度。要抓緊制定出臺關於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的指導意見、關於抗震救災物資分配辦法、關於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的紀律規定、關於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的公示辦法、關於抗震救災物資採購規定等規章制度,經審議後,儘快公佈實施。各部門要分別梳理以往關於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的法規制度,匯總後統一向社會公佈。
三、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審計監督和紀律檢查。強化對救災款物的跟蹤審計監督,加大公開力度,定期向社會公佈階段性審計情況。對發現的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災款物等行為,要迅速查辦,從重處理。對失職瀆職、疏于管理,遲滯撥付救災款物造成嚴重後果或致使救災物資嚴重毀損浪費的行為,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災區物價的監管,保證人民群眾的生活不受影響。切實抓好國務院關於節約資金用於災區建設的有關要求的落實,認真治理公款吃喝和公款旅遊等問題,堅決制止奢侈浪費。
會議還決定,近日將召開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現場會,到四川、甘肅、陜西等地指導和督促地方建立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機制。(記者李麗)
責編:李星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