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首頁|搜視|直播|點播|新聞|體育|娛樂|經濟|房産|家居|論壇| 訪談|博客|星播客|網尚文摘

首頁 > 新聞頻道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口袋罪”分解折射中國立法三大進步

 

CCTV.com  2008年05月09日 10:23  來源:中國新聞網  

姚雯/漫畫

批鬥投機倒把分子大會

    【關鍵詞】口袋罪

    一個罪名,就能夠容納許多種犯罪行為,“口袋罪”是一個很形象的稱謂。

    當年,“口袋罪”固然為司法者處理一些法律界限不清、罪行性質複雜的案件提供了方便的法律工具,但也帶來了執法的隨意性和侵犯公民權利的危險性。

    世上沒有完美無瑕的法律,“口袋罪”絕不僅僅是分解、細化的問題。

    因長途販運賺取差價或是男女關係不檢點而被訴之刑事法庭,這種場景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屢見不鮮。當時一條刑法規範,一個罪名,就能夠成為容納許多種犯罪行為的“口袋”。

  刑法修訂劍指“三大口袋罪”

    當時,在“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思想指導下,作為新中國恢復法制之後第一批制定的七部法律之一,1979年刑法不到200個條文中,共規定有130多種罪名,其中投機倒把罪、流氓罪、玩忽職守罪,因立法籠統,內容寬泛,而被譽為“三大口袋罪”。隨著時間的推移,“口袋”的容量越來越大。這固然為司法者處理一些法律界限不清、罪行性質複雜的案件,提供了極為方便的法律工具,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了執法的隨意性和侵犯公民權利的危險性。公民對於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變得難以預見,要求普通人去明辨連立法者和司法者都難以劃清的行為界限和法律界限,顯然有失公平。一位學者表示,“對於流氓罪這種‘自然犯’來説,尚有社會風化和公德的一般準則可供行為人作為認識自己行為應受責難性程度的參照標準,對於投機倒把這類‘法定犯’而言,在經濟發展變化快,政策時常變化的市場經濟大潮中,若沒有規範明確禁區醒目的燈標導航,行為人往往很難對自己行為的法律性質和後果作出準確的判斷。”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終於通過了修訂後的刑法。不言而喻,1997年刑法修訂在犯罪的法定化和刑法的確定化方面取得了巨大的進步:與1979年刑法相比,1997年刑法條文由原來的192條增加為452條,其中分則的條文就增加了247條,字數由2.2萬字上升到6.7萬字,成為共和國迄今為止修改過法律變動最大、變革最深刻的一部。為科學解決立法粗疏的弊端,實現罪刑法定,當時刑法修訂的利劍直指“三大口袋罪”,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漢斌1997年3月6日在第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所作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草案)》的14點“説明”中,關於“口袋罪”的分解説明便有三點,佔了近四分之一的比重。不難看出,“口袋罪”的分解一度成為彰顯法制文明與進步的亮點之一。可以説,“口袋罪”的分解,乃是1997年刑法修訂在立法理念、立法觀念及立法技術方面取得巨大進步的一個縮影。

  經濟改革讓投機倒把罪謝幕

    擁有財富並非罪惡。30年來中國的改革開放,市場經濟理念已深入人心。改革開放讓一批曾經扛過農具的人搖身一變成為拄著龍頭杖、合法致富的民營企業家。幾年前,年僅32歲的網易創始人丁磊成為中國首富,被認為是徹頭徹尾改變中國人財富觀的典型案例,因為30年前的中國人還羞于談富。

    從丁磊到陳天橋、黃光裕、張茵、楊惠妍……近年來各類財富排行榜充斥著人們的視野。內地首富桂冠也幾易其主,這意味著利用資本市場的力量,經營股票、期貨等貿易,一夜“投機”致富已不再是天方夜譚。如果時光倒退十幾年或是更早,很難想象今天的黃光裕、楊惠妍們還能穩步登上福布斯富豪排行榜。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翻天覆地的變化,不能不説是得益於11年前刑法修訂時投機倒把罪的取消和分解。

    刑法與政治同為上層建築的一部分,刑法不可避免地受到意識形態的影響。1979年刑法籠統規定了投機倒把罪,一些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很容易在司法認定上被囊括在投機倒把這一大“口袋”之中。投機倒把主要是以“低價買入、高價賣出”為行為特徵,而這恰恰是市場經濟體制下自由貿易不可分割的部分,以前認為是投機倒把的行為自然不能再認為是犯罪。正如刑法學界泰斗高銘暄教授所言,投機倒把罪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産物,從市場經濟觀點看來,這個罪名本身就是不科學的,因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允許某種投機(如證券市場的買進賣出就要看準機會),允許某種倒把(如長途販運及仲介服務等),所以,這個罪名對市場經濟來説是名不正言不順的,應當予以取消。

    出於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駕護航的需要,在保留了單行刑事法律規定的生産、銷售偽劣商品的犯罪,侵犯著作權的犯罪,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之外,1997年刑法將投機倒把罪分解為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等少數幾個具體罪名。

    2008年1月,隨著國務院對《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的清理,投機倒把這個曾左右中國人經濟觀念與行為方式,帶有計劃經濟時代深深烙印的詞彙已徹底成為字典裏的歷史名詞。

  尊重人權使流氓罪淡出刑法

    刑法的進步在於刑法觀念的更新。1997年刑法修訂豎起罪刑法定的大旗,將刑法的人權保障機能體現得淋漓盡致,受到世界範圍輿論界的一致讚譽,從而成為中國刑法走向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標誌。1979年刑法在第160條規定:“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當年被處以流氓罪判決的法律依據。對於“流氓”這樣一個包含強烈道德色彩的詞彙,估計連當時法律工作者也很難準確解釋,如何認定流氓犯罪與一般違背公共道德行為的界限,自然是難上加難。因而,對一般的打架鬥毆、男女關係不檢點或是同性戀行為等,都容易被司法機關當做“其他流氓活動”而被裝入流氓罪的口袋。

    學者冀祥德曾尖銳地指出,口袋罪的適用往往與國家的刑事法制觀念息息相關,在一個以糾舉犯罪、懲罰犯罪為刑法最高目標的國度中,司法官往往可以很容易地找到一種刑法規範並賦予其口袋罪的使命。由於傳統的重刑主義思想的影響,加之保守的社會風氣,“流氓罪”很自然地擔當了本不該擔負的維護社會道德規範的重任。馬克思曾經指出:“法典是人民自由的聖經。”1997年刑法的修訂充分意識到一點,在取消流氓罪之後,首先將“其他流氓活動”從流氓罪中剝離,然後將剩下的分解為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淫亂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等幾個新罪名,儘量做到條文明晰化。

    事實上,1997年刑法對流氓罪分解的意義還不僅僅在於對罪名的定義上,對於分解之後新罪名的刑罰,即使是對於最嚴重的犯罪情節,其判處徒刑的刑期最高也只有十年。從而徹底告別流氓罪或是“流氓行為”判刑的時代,民主、開放的立法觀念,讓中國公民真正感受到法律對人權的尊重。

  行業標準區分不同瀆職行為

    玩忽職守犯罪是最為常見的一種瀆職犯罪。高銘暄等刑法專家指出,1979年刑法典僅在第187條運用“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這樣一個極富彈性的描述界定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使得玩忽職守罪內涵不明確、外延不確定,導致司法實踐中經常把一些屬於濫用職權、超越職權或者故意放棄職責的行為,也依照或比照《刑法》第187條玩忽職守罪來追究刑事責任,使玩忽職守罪成為一個“大口袋”。1987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正確認定和處理玩忽職守罪的若干意見?試行?》,列舉玩忽職守行為的表現形式多達13個方面、64種。

    為解決玩忽職守犯罪構成的這一重大立法技術缺陷,1997年刑法在系統總結十多年來民事、經濟和行政法律中“依照”、“比照”刑法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文的規定和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將原來的玩忽職守犯罪分解為濫用職權罪及環境監管失職罪、商檢失職罪、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等20多種具有特殊構成要件的玩忽職守罪名,使常見多發的玩忽職守犯罪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罪刑系列。北京大學教授儲槐植提出,由於具體玩忽職守罪基本上是以行業為標準對特定犯罪要件進行列舉,列舉式的規定難免具有外延上不週延性。為了防止犯罪分子逃脫法網,新刑法典又保留了原刑法規定的普通玩忽職守罪,以“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為其基本構成要件。“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仍然是概括性很大的構成要件,足以涵蓋上述諸多具有特殊構成要件的玩忽職守罪以外的其他一切形式的玩忽職守犯罪。從立法技術上來説,1997年刑法對玩忽職守犯罪的規定更加嚴謹、合理。

    時至今日,距1997年刑法修訂又一個10年過去了,三大“口袋罪”的分解引起的思考仍然在繼續:許多法學專家提出,1997年刑法修訂雖然對“口袋罪”予以分解細化,但分解後的一些罪名,仍然屬於大口袋下面的小口袋,如非法經營罪中的兜底條款即有成為新的口袋罪之嫌;1997刑法對玩忽職守的罪過形式不夠明晰引發刑法學界的爭議;甚至還有社會學家主張對流氓罪分解出來的聚眾淫亂罪應予取消。世上沒有完美無瑕的法律,法律在保持穩定性的前提下也會隨社會變化發展而適時調整,歷史終會見證,“三大口袋罪”的分解帶來的理念、觀念、技術的諸多進步。

責編:張仁和

1/1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請您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