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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濟慘禍曝保險缺位 僅四分之一傷亡者投保(圖)

 

CCTV.com  2008年05月09日 04:58  來源:人民網  

  車票保額僅2萬,單筆最高賠付50萬,僅四分之一人投保

  膠濟慘禍曝保險缺位

  本報記者 王立嘉 實習生 桑大偉

  5月6日,保監會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5月5日,“4.28”膠濟鐵路事故傷亡人員中,已確認保險公司客戶為124人,其中死亡31人,受傷93人。目前單筆最高賠付額是50萬元,預估賠付金額約為561.07萬元,目前已支付保險賠款93.5萬元。

  特大事故重大傷害

  各保險公司緊急動員

  4月28日淩晨,膠濟鐵路發生旅客列車脫軌傾覆相撞特別重大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傷。

  事故發生之後,保險業迅速行動,數家保險公司都為此成立了應急工作小組、開通快速理賠通道、儘快將理賠款送達遇難者親屬手中。

  中國平安宣佈,經核實,截至5月4日下午17時,“4.28”膠濟鐵路重大事故中出險的平安客戶人數上升至41人,其中,平安壽險客戶24人,包括已身故客戶5名,受傷客戶19名;平安養老險客戶16人,包括已身故客戶4人,受傷客戶12人;平安産險核實身故客戶1人。據悉,平安人壽總公司向全系統發佈事故提示及事故信息處理方案,開通“重大災難事故綠色通道”,設立理賠事故預付款項110萬元。

  太平人壽已經接到3起理賠報案,共計有6名被保險人在該次事故中傷亡,其中4人死亡,2人受傷。據了解,目前報案的這6名傷亡人員中,5人是太平人壽北京分公司兩家團體客戶(團體投保單位)的員工,其中死亡3人,重傷和輕傷各1人。另外一名遇難身亡的被保險人是太平人壽青島分公司的個人客戶。根據目前已明確的保險責任,太平人壽給付保險金預計將超過60萬元。

  最大的單筆賠償由陽光財險賠付。遇難者所在單位天津某公司在陽光財險投保了陽光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僱主責任保險,預估賠付金額50余萬元。

  泰康人壽已給付第一筆理賠款。該客戶于2006年12月投保了泰康人壽的愛家之約,同時投保了附加意外傷害醫療險。

  新華保險團體客戶──國家開發銀行職工石先生一家6人均在事故中受傷。

  事發當天上午9點左右,一名海爾紐約人壽的客戶通過撥打海爾的服務熱線向海爾下屬的保險公司請求幫助。在接到求援電話後,海紐的客服人員立刻聯絡到了該名客戶,掌握了其受傷情況,並通過國際SOS救援中心開始為其提供海紐SOS金卡會員的急難援助服務。

  四分之一人投保

  人均賠償僅4.5萬

  在“4.28”膠濟鐵路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中,保險作為風險分擔機制,本應充分顯示其保障和補償功能,但事實可能令人失望。保監會消息稱,此次事故賠付共涉及18家保險公司,主要涉及險種為人壽保險、意外險、健康險以及旅行責任險等。在預估賠付金額中,死亡賠付約245萬元,重大疾病、意外傷殘及醫療費用給付約為316.07萬元。

  造成如此重大傷亡的事故,根據已經確認的124名保險公司客戶計算,人均保險賠償僅4.5萬多元。更可怕的是:按照保監會發佈的數據,目前已經確認的投保人數僅為傷亡人數的1/4左右。

  據了解,根據目前規定,對於沒有購買商業保險的旅客,每一張火車票的票價中已經包含了2%的強制性意外傷害保險費,其最高賠償額不超過2萬元。此外,據去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分別為15萬元和2000元。也就是説,除了旅客自己從商業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外,一名旅客如果死亡最多只能獲得17.2萬元的賠償。

  我國目前的列車和承運人責任都是採用行業內自保的方式,商業保險公司尚沒有涉足(所謂自保,是指企業建立自保基金或自保公司,有意識進行自我風險管理的行為)。上海財經大學的許瑾良分析,並非商業保險公司止步于政策壁壘,而是鐵道部不願意增加成本。他告訴記者,鐵道部財力雄厚,而火車是大家公認最安全的交通工具,出險概率低,相關賠償就由自己承擔了。如果要將每一列火車承保,將增加一筆不小的開支。目前我國有數萬輛客運列車,再加上十倍于客運列車數的貨運列車,即便每輛列車的保費以百元計,也確實是一個龐大的數字。不過專家認為,列車都有各自所屬的鐵路局,因此還是可以通過投保團體保險的方式降低保費。

  保險並非附贈品

  提高保額當好“保護傘”

  在今年年初的雪災中,因為缺乏巨災保險機制,我國保險業賠償額只佔到經濟損失的1%。這一次膠濟鐵路事故,又凸顯了鐵路運輸的商業保險缺失。相對於財産損失,人身傷亡才是不能承受之痛。

  專家指出,傷亡旅客及其家屬完全可以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提出索賠。在我國,死亡賠償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再乘以20年計算的,依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賠償的最高標準為40萬元左右。而國外的死亡賠償大多實行霍夫曼計算法,也就是在評估因車禍或其他事故致被保險人死亡時,為請求民事訴訟賠償而假定他享受天年時可能得到的金錢利益的一種方法。即以死亡人的年收入,減除其必要的生活費用,乘以估摸的生存年期和一定年利率而得出應當賠償的金額。不久前,韓國利川冷庫爆炸事件中每位中國公民獲賠195萬元人民幣,就是採用這一計算方法。

  當然,與漫長、且結果不可確知的法律訴訟相比,立等可取,甚至現行墊付的保險更能解決燃眉之急。然而,寥寥無幾的投保人數,總會在災難事故後讓人遺憾地感嘆:唉,保險怎的如此缺位,人們保險意識太過淡漠。頻頻發生的各類事故固然能喚醒人們的風險意識,轉而重視保險。但保險公司及保險銷售渠道對旅遊險的不重視,卻又總是讓人們感覺到包括旅途乘坐的交通工具意外保險在內的旅遊保險不過是可有可無的點綴罷了。

  除航意險外,乘意險的保費都較低,多為2、3元,相應的保額也為二、三萬元,如此低的保費不足以引起人們的價格敏感。人們從售票員手中接過車票時,很少會對附帶的保險提出異議。或許正是看到了人們的這種心理,保險公司和銷售渠道都願意把保險維持在較低的價格,不去考慮人們對保額的真正需求。保險是根據風險來定價的,2、3元買的保險根本無法引起重視,以致于在人們心目中,保險始終只是一種附加品,並非是“保護傘”;一個本該是傳播保險理念的好機會,就這樣一直被誤用了還自以為得計。

  有數據顯示,2007年,我國保險業的保險密度,即保費收入佔GDP的比重為2.85%,保險深度,即人均保費為533元。我國的上述兩個指標分別相當於世界平均水平的約1/8和1/3,相當於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約1/50和1/4。從這兩個指標可以看出,我國保險業發展與世界平均水平,特別是發達國家水平還有較大差距。我國保險業發展與國民經濟整體實力還不相適應,在很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保險保障需求方面還存在不小差距。總體上説,當前我國保險業處在發展初級階段的基本格局還沒有變。保險業“剃頭挑子一頭熱”的窘境,需要多方努力。 

責編: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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