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5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中國國務院日前發佈《國務院工作規則》,對新一屆中央政府工作進行了規定。《規則》強調,國務院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要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嚴格審批。
《規則》要求,應由各部門召開的全國性會議,不以國務院或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召開,不邀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出席,確需邀請的須報國務院批准。全國性會議應盡可能採用電視電話會議等快捷、節儉的形式召開。
《規則》規定,國務院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一般每週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責編:趙德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