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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産權房是不能夠在集體組織以外進行流通的

 

CCTV.com  2008年03月17日 11:50  來源:CCTV.com  
專題:2008年全國兩會

  CCTV.com消息:3月17日上午10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城鄉規劃司司長唐凱、住宅與房地産業司司長沈建忠、住房保障與公積金監督管理司司長侯淅珉在大會新聞中心(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就“住房保障”情況接受中外記者的集體採訪。

  [北京青年報記者]:我想請問齊先生,對已經建成的城市當中的小産權房,建設部有沒有一個處理的意見?是不是允許他們辦齊手續後轉變成為合理的住房?還是對小産權房我們有其他的處理措施,或者是拆除等其他的處理措施?

  [齊驥]:這個問題我看星期五的《北京青年報》和《北京晚報》都登了。在這裡舉行的那一場國土資源部的新聞發佈會上也都談到了。既然這位記者又問到了這個問題,我就簡單説一下。

  所謂小産權房,是指在集體性質的土地上建的住宅。那麼作為集體土地上建的住宅,本應是在農民的宅基地,作為當本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的成員在本集體組織土地上建的房子。由於房地産市場的發展,也發生了一些在集體土地上、在農民的宅基地上建造一些不給宅基地主人和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的人來租住的現象,我想你指的應該是這些。

  首先,國家的土地法、國家政策是明確的,農民的宅基地是在集體組織上無償劃給農民建自己用房的,那麼這個房子是不能夠在集體組織以外進行流通的。現在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我看國土資源部的部長講得很好,他們會繼續地研究,提出解決的辦法。

責編:喻清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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