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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首場新聞發佈會在人民大會堂新聞發佈廳舉行,由大會新聞發言人姜恩柱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人民日報記者]我國選舉法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農村與城市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比例為四比一,為什麼要這樣規定?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建議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請問,全國人大是否計劃對選舉法進行修改?
[姜恩柱]1953年我國制定第一部選舉法時,將全國人大代表中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比例定為八比一; 1995年修改選舉法時,將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比例調整為四比一。這樣規定都是從我國當時的實際情況出發的。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城鎮人口的比例不斷提高,有必要修改選舉法,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選舉法的修改列入2008年立法計劃。當然,2008年立法計劃將由這次會議新産生的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最後作出決定。
責編: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