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立法限制機動車排氣污染 機動車貼環保標誌才準上路
新華網濟南2月29日電(記者 蘇萬明)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青島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3月1日起,青島市機動車只有在排氣檢測中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並把領到的一張黃色或綠色的環保標誌貼到車窗上後才能上路。
青島市環保局有關人士介紹,青島市對在本市登記和外地委託本市代檢的機動車,實行機動車環保分類合格標誌管理制度(摩托車除外)。
按規定,青島市將全面對機動車進行排氣檢測,對排氣污染控制水平較高,污染較輕的機動車發放綠色環保合格標誌;對排氣污染控制水平較低,但符合製造當時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發放黃色環保合格標誌。每個環保標誌的背面都印有車號、有效期等具體內容。
責編:張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