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宇鑫)建設部昨天發佈《關於做好住房建設規劃與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制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各地新建住房結構比例,即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
各城市要在3月底前制定並公佈2009年住房建設計劃,在6月底前制定並公佈2008年至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
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制定住房建設規劃與住房建設年度計劃,要以國家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以及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相關政策文件為依據。
在2008年北京市住房建設規劃中,除了1600萬平方米商品住房,還包括新建廉租住房5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300萬平方米,限價商品住房450萬平方米,其他政策類住房350萬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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