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山西每年要從地下挖出6億多噸的煤炭,繼而形成大量的空洞。經過多年的採礦活動,全省礦山採動面積已超過了2萬平方公里,出現各類地質災害的總面積超過了6000平方公里。地質災害引發了大量的地面塌陷、地裂縫、山體滑移、滑坡,繼而導致礦區土地退化、道路中斷、水源枯竭、房屋損毀。生態環境的嚴重惡化,制約著山西經濟社會的發展。”在日前結束的山西省政協十屆一次會議上,山西省政協委員王曉立的發言,引起了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高度重視。
王曉立經大量調研後了解到,山西省誘發地質災害既有自然因素,又有人為因素。由於長期的採礦活動,致使地面塌陷、房屋裂縫、土地無法耕種、人畜無水飲用等,屬人為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王曉立建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對所有的新建礦山,作出地質災害危險性及效益評估,即經過評估測算,如果恢復治理地質環境的成本比開採礦産資源帶來的經濟效益還要高,或者是會對礦區或更大的區域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的,不予批准建礦;如果採礦效益大於環境恢復治理費用,則在採礦的同時做好地質環境的恢復和治理工作,做到地質環境恢復和治理與採礦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
王曉立還建議,政府部門應建立地質災害防治保證金制度,要求礦山企業將一定數額的資金交入企業的一個專戶,這筆資金只有在企業履行了防治地質災害義務的情況下,經政府檢驗合格後才能開支使用;若企業不自覺履行義務,政府可以用這部分資金代替企業履行其義務,保證金歸礦山企業所有,政府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安排使用。(記者 武珍) 人民政協報
責編:尹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