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錢時總不忘叮囑:送錢時就一個人來;在檢察官調查期間,謊稱收錢是為單位建小金庫,還企圖讓副手扛下所有罪責──北京公交廣告公司原經理張家驥機關算盡,自以為萬無一失,最終被一封舉報信牽出。2007年12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受賄罪終審判決張家驥有期徒刑十一年。近日,查辦此案的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反貪局偵查處處長秦小兵向記者透露了此案案情。
2005年4月6日,檢察機關對馬貴友立案偵查。
舉報信牽出連環受賄案
2005年春節剛過,一封舉報信擺到了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反貪局偵查處處長秦小兵的案頭。信中反映,北京公交總公司下屬的晨曦工貿中心(以下簡稱晨曦中心)負責人涉嫌收受業務單位賄賂。
晨曦中心繫註冊在石景山區的一家獨立核算的國有全民所有制企業,主要負責公交站亭等公交廣告工程的施工等。
石景山區檢察院反貪局隨即成立以秦小兵為組長的辦案小組,並展開秘密調查。
經過查證,辦案人員發現,晨曦中心和北京市大興區一家施工單位業務往來緊密,該公司多次承攬晨曦中心工程。辦案人員從這家公司獲取的證據顯示,晨曦中心負責人馬貴友曾向這家公司索要過賄賂。
2005年4月6日,石景山區檢察院對馬貴友涉嫌受賄立案偵查,同日對其刑事拘留。正面接觸後,馬貴友對收受大興區施工單位的賄賂供認不諱。馬貴友又交代,還索要過下屬業務單位華鑫興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鑫興公司)賄賂40萬元。但他同時交代:這40萬元錢全部送給了自己的頂頭上司──北京公交總公司保修分公司多种經營中心主任瞿維?主管工貿中心的負責人?,自己個人並沒有落下。
“從2001年開始,瞿維讓我從給我們中心幹活的業務單位要錢。我就找到華鑫興公司的經理許繼延和吳維才,讓他們給我們弄點錢。”馬貴友交代,“第一次向他們要錢是在2001年春節前,華鑫興公司的吳維才給了我5萬元人民幣,‘五一’前又給了我5萬元,這10萬元我全部給了瞿維。2002年春節前,吳維才給我10萬元人民幣,我又全部交給了瞿維。2003年‘五一’前後,吳維才給了我10萬元人民幣,我也全部交給了瞿維。在2005年春節前,吳維才給了我10萬元,我全部給了瞿維。瞿維對我説是公交廣告公司的領導向我們要錢。”
但面對偵查人員的訊問,瞿維並不承認自己曾經從馬貴友的手中拿過40萬元。秦小兵介紹,此時辦案人員獲得的證據,已經證明這筆40萬元的行賄款確實存在。
但這40萬元到底哪去了呢?
2005年4月9日,張家驥交代了夥同副經理劉景京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
案中還有案
對於馬貴友、瞿維受賄案來説,證據鏈條已經形成,就此完全可以對二人定罪量刑,檢察官也可就此收兵。但40萬元贓款的去向,讓秦小兵這位長期在反貪一線工作的檢察官敏銳地覺得,此案背後一定還有文章。
偵查人員分析案情後發現,晨曦中心承攬了北京公交廣告公司的大部分工程,負責製作公交車站臺廣告設備等工程。兩家公司雖然同屬公交系統,但都是自負盈虧,相互之間容易産生利益尋租。而且馬貴友曾經交代,是他的上級瞿維讓他去下面的承包公司索要錢款。
由此,偵查人員懷疑瞿維也是被要求去索賄。偵查人員分析,這筆由下至上的贓款很可能會最終流入北京公交廣告公司某些負責人的手中。
馬貴友、瞿維有向北京公交廣告公司有關領導行賄40萬元的重大嫌疑!檢察機關決定進一步深挖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