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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名68歲農婦自薦競選20年 終當選人大代表

CCTV.com  2008年02月28日 07:51  來源:人民日報  

    

    68歲的王淑榮(圖片來源:河北新聞網)

    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保障人民的“四權”,是民主政治進步的落腳點。

    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公民的“四權”日益得到保障,日益得到發展,體現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正在不斷進步。

    “我是公民王淑榮。”白頭髮、大嗓門、急性子,68歲的王淑榮喜歡這樣介紹自己。

    愛“告狀”、愛“挑刺”、愛“當官”,王淑榮是鄉里名人。1月30日接通她的電話,她的聲音炸得記者耳朵嗡嗡響:“忙,太忙了,年後要開人代會,正在準備提案!”她是縣人大代表,今年的提案是關於1999年河北省香河縣農村土地延包中沒得到耕地的婦女、兒童生活的問題。

    “怕太猛了,有人會受不了。”想了想,王淑榮又説,“不過也得提!”

    愛“告狀”──

    “胳膊擰不過大腿,那是沒去擰”

    王淑榮出大名的那件事,用五百戶鎮香城屯村人的説法,就是一個農民改變了河北省的一部法規,胳膊愣是擰過了大腿,大傢伙兒都得了益。

    “誰説胳膊擰不過大腿?那是沒去擰!”王淑榮自己這樣説。“敢説敢提”是她對自己的基本要求。

    2001年時,村裏三戶人家申請了幾畝臨時用地養牛,鎮上收了2500元/畝的“復墾費”,依據是《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中的一條。王淑榮一翻土地管理法,發現跟這個條例説的不一樣,就給省物價局物價舉報中心寫信。一段時間後,16180元錢款退了回來。

    本村的事是解決了,但王淑榮一直琢磨,別的地方可能還會遇到類似這種事。2002年8月王淑榮給國務院寫信,2003年1月21日她收到了回函。欣喜之餘,王淑榮卻並不滿意:如果這條規定不刪去,就不能從源頭上杜絕地方政府向農民收錢,農民發展養殖業就受限制。

    2003年5月,王淑榮又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去了封信,題目是《對〈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和〈河北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的審查建議》。2004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致函河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建議省人大常委會對《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2005年5月經過法定程序,河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地方法規修正案。

    “讓人説話,天不會塌”,寫信提意見,成了王淑榮的“專業”。一次,縣政府一個新來的年輕小夥子挖苦她説:“老太太,我認得你,你是咱們香河縣的‘告狀專業戶’。”王淑榮立刻“教育”了他:“告狀到政府來嗎?告狀有人民法院。我是公民,來這裡是反映情況,表達願望,讓你們解決問題。請不要拿什麼亂七八糟的帽子給我戴!”

    愛“挑刺”──

    “都成懂法的‘刺兒頭’,就大治了”

    有人説王淑榮是“刺兒頭”,整天跟人對著幹。王淑榮不同意,“人人遵守法律、進行監督,都變成懂法的‘刺兒頭’,社會就大治了。”

    1996年秋天,國家向農民徵收“公糧”,鄉里在不詳細算賬的情況下,隨便就給農民核了一個數字。多數農民選擇了“沉默”,王淑榮卻與鄉里較上了真兒:你算賬,我交糧,你不算賬,我就不交糧。但鄉政府置若罔聞,強行從她家里拉走了一袋小麥。

    當時,“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法剛出臺,王淑榮便將鄉政府告到法院。法院聽説有人要告政府,怕招惹是非,既不受理案件,也不裁定駁回。王淑榮上中級法院諮詢,中級法院態度曖昧。王淑榮便按照自己理解的行政訴訟法中“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案件”的規定,上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起訴鄉政府。然而,當王淑榮火燒火燎地趕到北京時,卻因為塞了半天車錯過了訴訟時效。

    1998年,國務院要求各地農村鄉統籌、村提留不得超過1997年的標準。1997年五百戶鎮向每位農民收費74元,可1998年鎮裏發給農民的“明白紙”上寫的卻是84元。王淑榮不幹了,她把國務院通知抄在7張紙上,貼在大街上,讓所有的老百姓知道國家政策。不肯罷休的王淑榮,最終愣是為全鎮3.7萬名農民要回每人被多收的10元錢。

    2000年,香城屯村第一次直選村委會成員。王淑榮得票783票,年屆六旬登上“政治舞臺”,成為鄉里第一位女“村官”。

    當村主任期間,王淑榮抵制了幾次亂收費。村裏進行農網改造,有關方面將變壓器款變相攤到村民頭上。王淑榮搬出相關規定,去電力局、物價局等部門論理,最後要回變壓器款、電費押金、管理費等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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