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民主在法治軌道上穩步前行──從立法看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偉大實踐
新華網北京2月27日電(記者田雨 季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中國共産黨始終不渝的奮鬥目標。
在半個多世紀的探索實踐中,中國共産黨和全國各族人民清醒地認識到: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尤其是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不斷加強和完善的立法活動,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使民主在法治的軌道上穩步前行。
憲法與時俱進築牢民主政治基石
“1949年10月1日新中國的成立,開闢了中國歷史上從未有過的人民當家作主的新紀元。”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説。
1953年2月頒布的選舉法,拉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空前規模的普選的大幕。隨後的幾個月裏,在全國範圍內的基層人大代表選舉中,登記選民總數達3.2億人,參加投票的近2.8億人。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次會議通過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莊嚴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一屆全國人大成立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認真落實憲法規定,制定了關於國家機構、經濟建設和社會秩序方面的一批重要法律,極大地調動了全國各族人民建設國家、管理國家的積極性。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改革開放新時期。這次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會議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制定一部全面反映新時期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新憲法,成為一項迫切的重要任務。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全面修改後的新憲法。
這部現行憲法把過去列為最後一章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移至了總綱之後作為第二章,突出了憲法保護公民基本權利的作用,條文也由原來的10多條增加到20多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勞動的權利、受教育的權利等內容被寫進了共和國的根本大法……
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現行憲法先後四次修改,把人民擁護和滿意的方針、政策固定下來。
“現行憲法和4次修憲奠定了幾乎當前所有制度的基礎,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徐顯明説。
國家法律固化人民當家作主權利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自1979年起,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選舉法等法律進行了多次修改,將縣級人大代表的間接選舉改成直接選舉,等額選舉發展為差額選舉……使中國的選舉制度更加民主。
──擴大城鄉基層民主,讓廣大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和參加投票選舉,當場公佈選舉結果,以體現公正、公開、公平。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則為城市居民委員會發展提供了法律基礎和制度保障,實現了“社區的事大家管”。
──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相繼頒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制定完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三大訴訟法,頒行國家賠償法,進一步規範暢通公民權利司法救濟渠道,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30年的民主政治發展實踐可以清晰看出,中國的立法給予權利越來越多的關切:現行憲法將關於公民的基本權利的宣告置於宣示國家權力之前,開啟了立法重視權利的風氣;行政訴訟法確立了私權利被公權力侵害情形的司法保護制度;國家賠償法則從根本上否定了權力違法免責的特權,為公眾描繪了由權力社會走向權利社會的明朗前景……
民主立法搭建公民利益表達平臺
近年來,中國的立法民主不斷向前推進,幾乎每一件法案的起草都採取專家座談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專家和群眾的意見。
2000年3月15日通過的立法法明確規定: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員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應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方式。立法聽證遂成為法律規定的一種立法制度。
立法機關還堅持開門立法,把許多關切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向社會全文公佈徵求意見。
自1982年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制定包括憲法修正案、勞動合同法、物權法在內的10多項關係人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過程中,都曾把草案向全民公佈徵求意見。在勞動合同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共收到各方面的意見191849件,創下了全國人大立法史上的又一項新紀錄。
社會主義愈發展,民主也愈發展。在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歷史進程中,日益完善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必將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使中國式民主不斷呈現蓬勃生機和旺盛活力!
責編:馮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