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新聞30分):廣受社會關注的“銀行ATM機惡意取款案”今天上午在廣州開庭重審。
記者:今天上午九點半,倍受關注的“銀行ATM機惡意取款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重審。
在今天上午的庭審中,公訴機關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仍然以盜竊罪對被告人許霆提起公訴,檢查機關指控:被告人許霆利用銀行系統升級出錯之機,從自動取款機大量取款後潛逃,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第一項之規定,已構成盜竊罪。許霆的辯護律師在庭上繼續為他作無罪辯護,辯護人認為,盜竊罪客觀方面應該是秘密竊取,而許庭是公開取款,因此,辯護人認為許霆的行為更符合民法上的不當得利的特徵,應該按照民事糾紛來處理。
2006年4月21日,從山西到廣州市打工的許霆利用銀行ATM機系統錯誤先後一百多次取款共17.5萬元,一年後在陜西落網。2007年11月2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許霆無期徒刑,判決公開後引起社會熱議。
截止記者發稿時,此案還在進行審理。
有關許霆一案的爭議,除了上面提到的其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以外,爭論焦點還集中在銀行對於AIM機所出的安全漏洞是否負有責任,以及是否量刑過重上。對於此案引發的爭論,法學專家表示,這對於全社會來説都是一次難得的普法教育,對推進我國法制進程具有重要意義。
責編:程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