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信産部定義,手機國內漫遊通話費是指手機用戶離開其歸屬本地網,在國內其他本地網使用手機時發生的基本通話費。目前,我國手機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為:預付費業務上限標準0.80元/分鐘,其他上限標準0.60元/分鐘。(圖片來源:中新網)
新華網北京1月21日電(記者葉超)“降低手機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聽證會”即將在北京舉行。與會議主題不同的是,輿論關注焦點不在於降價,而在於取消手機漫遊費。這種差異背後,實質是價格聽證繞不開的成本問題。
對於手機漫遊通話的成本,早在有關方面宣佈舉行降價聽證會之前,就有專業人士指出手機國內漫遊服務成本幾乎為零。面對這種説法與運營商堅持收費的態度,消費者的目光自然聚焦到了成本問題上。只要有關方面能夠把成本實實在在地核算、公佈出來,收費高低就不再是問題了。
遺憾的是,這次聽證會與以往大大小小的價格聽證會一樣,仍舊把主題定在漲價或降價上,撇開了最關鍵的成本問題。加之迄今為止的價格聽證會,幾乎都以通過主管部門制定的聽證方案為結果,價格聽證會正在難以避免地滑向“走過場”。
其實,成本問題是價格聽證不能撇開的一個問題。馬克思有關“價格與價值”的論述指出,商品的價格是由價值決定的,而價值主要由成本、平均利潤和社會屬性構成。以手機漫遊通話為例,如果沒有可信的證據表明運營商為提供該服務付出了成本,漫遊費就沒有理由存在。
如果僅僅因為擁有壟斷經營優勢,就不管成本地收取費用,就更不可取。國家許可一些領域的壟斷經營,是為了確保這些經營造福于社會、造福於人民,而不是為了讓經營者牟取利潤。既然有人提出了手機國內漫遊服務成本幾乎為零的説法,有關方面就應當出面説明情況,這是消除廣大消費者質疑的治本之策。
這方面的問題不僅僅存在於手機漫遊費上,以往的公共服務價格聽證中都有,比如旅遊景點門票價格、機動車交強險費率及“財産損失無責賠付”等等,由於經營者、監管者始終不提供成本,即便聽證過了、降價了,也依然無法獲得消費者認同。
和諧消費的前提是買賣公平。買賣是否公平,核心不在於商品價格的高與低,而在於價格是否合理。只要合理,價格再高,消費者也會認可;如果不合理,哪怕只多收一分錢,消費者也不會贊成。在這個問題上,對公共服務屬性的商品成本,有關方面絕對不該藏著掖著。成本不透明,信息不對稱,連合理的價格也可能被消費者認為不合理,公正的聽證結果也可能被公眾解讀為不公正,何苦來哉?
責編:李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