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朝聞天下):《勞動合同法》已經實施近一個月,但仍有一些用人單位用工時不簽勞動合同。
勞動保障部門近日提醒,對於以前形成的事實勞動關係來説,這個月的最後十天,是用人單位與員工、補簽勞動合同的最後機會,否則將可能會付出、高額的賠償成本。
根據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在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形成的事實勞動關係,就必須在1月份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如果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從2月起就應該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如果到2008年12月31日用人單位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就被視作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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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