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午夜新聞):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如果企業不執行相應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將承擔法律責任。
《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均規定了違反相關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在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期間,有關企業不按照規定執行,出現:
(1)未按規定履行申報和備案程序的;
(2)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或者備案的;
(3)經營者申報後提前提價的;
(4)不執行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不予提價、降低提價幅度或者標準等決定的;
(5)不按照規定説明理由或者虛構理由、提供虛假資料的;
(6)不執行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的;
(7)違反價格干預措施的其他行為。
價格主管部門將責令經營者改正,並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責編:王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