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朝聞天下):近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地方出現少數企業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的現象;有的企業故意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推動物價上漲。
國務院昨天召開常務會議,要求從四個方面強化價格監管、調控,並通過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加大了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會議強調,一要穩定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近期,成品油、天然氣、電力價格不得調整,供氣、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業價格以及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不得提高,保持醫療服務價格穩定。尿素、磷肥等化肥價格也要保持穩定,確因成本上升需調整的,必須按規定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准。
二要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價格監管。根據價格法的規定,近期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對達到一定規模的人民群眾生活必需品生産企業實行提價申報,達到一定規模的生活必需品批發、零售企業實行調價備案制度。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測,加強價格和成本調查,促使企業合理定價,並注意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要嚴格執法。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規定履行提價申報、備案程序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
四要加強教育。企業不僅要追求經濟利益,也要自覺承擔社會責任。行業協會要加強自律,共同維護市場物價穩定。要正確發揮新聞輿論的價格監督和導向作用。
修改後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加大了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了對行業協會組織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等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並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有可能顯著上漲時,經營者報告價格變動理由的程序作出了規定。
責編:張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