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新聞社區):三年前,安徽吳先生在北京地鐵站趕車時,不慎掉下站臺,結果被進站列車軋斷雙腿。吳先生認為,地鐵防護措施不夠,造成他的不幸。因此,將地鐵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賠。三年來,這起案件歷經一審、二審、發回重審。昨天,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了判決。
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審判長 張蕾:被告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計50多萬元。
法院同時判決地鐵公司賠償吳先生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元。吳先生的不幸發生在2004年9月29號,那天上午11點,吳先生在地鐵站趕車時,由於奔跑速度快,不慎掉下站臺,被從復興門方向正常駛來的地鐵列車軋斷雙腿。
地鐵站務人員立即進行停電處理,協助將吳先生送往急救中心搶救。經公安機關認定:這是一起由於吳某趕車速度快,不慎掉下站臺的意外事故。但吳先生認為,地鐵防護措施不夠也是造成不幸的原因,於是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地鐵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19萬多元。3年多的時間,經歷了一審敗訴,再次上訴,和案件發回重審。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地鐵屬於高速運輸工具,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審判長 張蕾: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
法院同時認為,原告吳某對自己的安全疏于注意,依據公平原則,應減輕被告的賠償責任。
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審判長 張蕾:按原告已發生的合理經濟損失總額的80%賠償為宜。
責編:程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