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午夜新聞):今天是《勞動合同法解讀》節目的最後一期,一起來了解一下,《勞動合同法》對工會的法定職責做出了哪些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明確,工會有責任幫助指導職工簽勞動合同;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工會要與企業制定協商確定; 工會要在勞方、資方、政府協調勞動關係的三方協商機制中發揮作用;工會要通過集體合同這個機制,幫助勞動者爭取應得的合理利益;工會應對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實施履行進行監督;另外,勞資雙方發生爭議時,工會應該給職工提供法律諮詢。
中國勞動法學會副會長、《勞動合同法》起草者之一 郭軍:其實這六個方面對涉及到工會職權的問題,並不是工會的權利,我認為都是工會的職責,就是作為一個工會組織,必須要履行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對工會履行維權職能也作出了規定,來保障工會能夠發揮它的維權作用。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勞動法教研室主任、《勞動合同法》立法專家之一 王向前:也允許工會組織以工會組織的名義,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那麼這些規定與以前的法律規定相比,都是一些重大的進步。
法律重在落實
從去年12月1號起,本欄目連續對《勞動合同法》中的三十多個熱點問題進行了解讀,節目受到觀眾的廣泛關注,在我們與央視國際網站聯合設立的網上論壇區上,網友們也積極互動,提出了許多關心的問題。但我們最希望看到的,還是這部備受關注的法律能得到切實的落實,法律的一些不足能在實踐中得到不斷的完善,使這部法律發揮出最大的效用。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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