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朝聞天下):中國證監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針對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做出規定,這是我國繼嚴打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之後,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的又一重大舉措。
針對不法分子以轉讓股份等方式銷售所謂“原始股”的非法證券活動,《通知》指出,(字版)公司、公司股東違反有關規定,擅自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應當追究其擅自發行股票的責任;公司與其股東合謀實施上述行為的,公司與其股東共同承擔責任。
《通知》還規定,擅自發行證券的,根據犯罪事實,依照刑法分別追究擅自發行股票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未經批准經營證券業務,涉嫌犯罪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非法證券活動受害人的救濟途徑問題,《通知》明確規定,如果非法證券活動僅是一般違法行為而沒有構成犯罪,當事人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賠償。
據了解,過去一年裏,證監會協助公安部督辦的8起重點案件均已偵查終結,共抓獲犯罪嫌疑人48人,取締非法仲介機構19家。近期還將有一批涉及非法證券活動的大案要案進入司法程序。
非法證券活動的典型手段
回顧這些年的證券市場,可以發現,非法證券活動主要有五大類。(一是冒充“股神”,騙取錢財。 二是無中生有,兜售“原始股”。 三是暗中坐莊,操縱股價。四是非法募資,違規理財。五是黑嘴薦股,買入即套。)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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