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朝聞天下):《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及《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于1月1日起實施,類似“月薪面議”模糊性薪酬條款今年起禁止出現在招聘海報上,而應在錄用過程中明確告知求職者。今天經濟參考報的“第一現場”報道説:在前天的北京2008年的第一場招聘會上,“月薪面議”就被全面禁止。招聘現場的巡視人員一旦發現違規情況會立即要求用人單位改正。
不過,絕大多數單位的招聘簡章上都沒有提及薪水和試用期等求職者關心的內容,應聘者也很少問及,形成一種你不提我也不問的尷尬狀態。另外,新的勞動合同法頒布後,很多應聘者對試用期應該有多長並不了解。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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