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朝聞天下):今天的《民生2007》,來關注與百姓密切相關的兩部重要法律──《物權法》和《勞動合同法》。
物權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在立法過程中多次刷新最高立法機關審議次數的法律,明確界定了公民私有財産權與國有、集體財産權的平等主體地位。
而《勞動合同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這部法律突出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對於穩定勞動關係、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為可分以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賣兔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商君書》
戰國商鞅在《商君書》中説:“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為可分以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賣兔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這裡所謂的“名分”,就是指“權利歸屬”,即所有權屬於誰。山裏的野兔屬於無主物,所有權歸屬未定,誰抓住就是誰的,因此一隻野兔出現,百人競逐;而街市上賣兔子的很多,卻連小偷也不取,因為那些兔子的所有權歸屬已定,誰要擅自拿取,就會觸犯法律。
“定分止爭”是物權法的一個重要作用,它還有一個重要作用就是“物盡其用”,也就是説,物權法的主要功能在於明確財産歸屬、充分發揮財産的效用。
物權法中所説的“物”,是指“有形財産”,即看得見、摸得著的財産,如土地、房屋、汽車、手機等。有形財産,又以是否可以移動為標準,分為不動産和動産。物權,就是支配物、享有物的利益,以及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物權法是關於動産、不動産的歸屬和利用的法律規則。
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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