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新聞社區):辭職跳槽賠違約金,這在不少大公司大概是常有的事情。可是您知道一個飛行員辭職要付出多大的代價嗎?昨天下午,雲南省首例“飛行員辭職案”,歷時7個多月後,終於做出了一審判決。
昨天下午,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對雲南省首例“飛行員辭職案”進行了一審判決,訴訟雙方的一些焦點問題都有初步結果。
焦點一:違約金究竟支付多少
今年5月17號,中國東方航空雲南分公司的飛行員鄭志宏提出辭呈。一個月後,沒有得到答覆的鄭志宏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遞交了申訴書,要求確認他與東航雲南分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東航雲南分公司提出反訴,要求鄭志宏賠償培訓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257萬餘元。而在一審判決中,違約金額為約130萬元,並要求鄭志宏返還今年6月18日以後東航雲南分公司發放給的各項費用7萬多元。
審判長:第二項,由鄭志宏于判決生效後30天內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違約金130萬。
焦點二:民航“競業禁止”行規遭法院駁回
此前東航雲南分公司提出,要求鄭志宏必須3年內不得從事航空運輸飛行工作,法庭認為,《勞動合同書》中並沒有約定此條款,因此法院裁定不予支持。
焦點三:解除合同後,東航雲南分公司是否應該為鄭志宏辦理各種檔案關係轉移
7個月前,鄭志宏提交辭職報告時,就並要求公司自通知之日起30天后,將他的檔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但是東航雲南分公司認為,無法對其檔案實施移交。
法院判定由東方航空雲南公司于判決生效後15天內,為鄭志宏辦理人事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同時,由於鄭志宏從事的航空運輸業是特殊行業,所以鄭志宏的技術檔案、駕駛執照交由中國民航雲南安全監督辦公室暫存保管。
其實飛行員辭職事件,早在兩年前就初現端倪。隨著民營航空公司的成立,為飛行員跳槽提供了空間。有專家就指出,飛行員辭職頻頻受挫,表面看來一直膠著賠償費用,但實質上還是國有航空公司和民營航空公司的一場競爭。如何讓競爭雙方適應市場,早日對飛行員如何“轉會”進行規範,才是良性競爭的第一步。
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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