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朝聞天下):繼續解讀《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是由傳統的直接雇傭關係,轉化為間接的雇傭關係。
由於用人單位不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被派遣的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後,由誰來承擔責任呢?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除應當具備勞動合同的法定條款外,合同裏還應當明確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以及工作崗位等情況。所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低於兩年,並且要按月支付勞動報酬。一旦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即使勞動者沒有工作,也應該得到報酬。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勞動合同法》立法專家之一 黎建飛
“無單位可派遣的時候,你(勞務派遣單位)來發工資,而且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也就是説,讓你(勞務派遣單位)實實在在要承擔起用人單位的責任來。”
勞務派遣用工與傳統用工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但是在三方關係中,如果被派遣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怎麼辦?專家説,勞動者在主張權利時,可以將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作為共同被告,也可以選擇其中一方作為被告。
中國勞動法學會副會長:《勞動合同法》立法專家之一 郭軍
“這個《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就是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他(勞動者)既可以告派遣公司,也可以告用工單位,用工單位跑了,或者説沒有承擔能力了,由派遣公司承擔全部責任,派遣公司垮掉了,或者派遣公司沒有承擔能力了,用工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專家指出,雖然《勞動合同法》把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綁在一起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對應承擔的責任範圍界定的不清晰。
勞動法專家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鄭尚元:“至於連帶責任的範圍包括哪些法律沒有規定,意思是工資還是社會保險,是養老保險還是工傷保險,這些範圍都沒有確定。還需要相關的司法解釋做進一步的思考。”
另外,《勞動合同法》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中國人民大學 教授:《勞動合同法》立法專家之一 黎建飛
“自我派遣就更加規避法律了,可以徹底的規避勞動法律責任,還不支付派遣費用,這樣子勞動者權益就受到損害,這就使得勞動法長期堅持的誰用工誰負責,誰的娃娃誰抱走,這樣一個法律原則落空。”
責編:尚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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