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新聞社區):為了切實保護刑事被害人的權益,中央政法委提出,各地可積極探索建立特困群體案件執行的救助基金。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已把建立刑事被害人的國家救助制度列入工作計劃並逐步推進。而在山東青島、廣東珠海、江蘇南京等地,已開始嘗試實行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幫助刑事被害人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氣。
法官::希望你拿著這些錢,回去以後還是要好好生活。
這是幾天前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為刑事被害人親屬發放救助金的情景。兩年前,駱紅愛的兒子魏秋廷遭搶劫時被罪犯殺害,附帶民事訴訟後法院判處被告高某、韓某賠償受害人家屬駱紅愛經濟損失27萬多元。但是,同是打工者的被告人卻拿不出錢來賠償駱紅愛,駱紅愛一家也因兒子的去世沒有了主要經濟來源。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 王婧華:她認為她的依靠沒有了,她覺得她養兒防老的這種目標沒法實現了。
法官們在詳細地了解了她的家庭狀況後,啟動了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一次性發放駱紅愛救助金3萬元,解決了她家生活的暫時困難。
青島市中級法院是在2004年底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他們借鑒國外的做法,結合本地實際,拿出上繳財政返還法院的部分罰沒款建立了救助基金。截止目前,他們已對70起案件的157名被害人發放了154萬多元的救助金。
據了解,江蘇南京、浙江台州、廣東珠海等地也根據當地的情況,採取社會救濟等方式,試點實行了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而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最主要的困難就是缺乏資金,尤其對於貧困的中西部地區。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曲新久:那麼一個比較好的辦法,一個是財政從整個稅收當中固定拿出一部分來,另外一個就是從罰沒款,特別是刑事案件的罰金當中拿出一部分來。
法律專家介紹,國外目前比較通行的方法是設立一個救助被害人公共基金,把政府預算撥款、慈善募捐以及服刑人員服刑期間的部分勞動報酬統一納入這個基金。
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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